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顺法聚焦三八特辑丨家暴,请大声说不

习得性无助——为何“拒绝改变”将家暴受害者困在原地?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

你可能没办法想象,这组数据中的受害者,有多少人会一直生活在家暴的阴霾下,并将这个痛苦的秘密隐藏一生。

他们为什么不说出来?

也许是为了避免失去所带来的不甘心情绪,而继续付出;也许是觉得耻辱而无法说与外人知;也许是经济无法独立;也许对家暴习以为常;也许遭到施暴者的威胁与恐吓……

正如心理学家所说,没有一种痛苦像一个人所回避面对的痛苦那么具有毁灭性,没有一种受难会像自己不曾觉察的受难一样持续地那么久。

今天,我们想说,家庭暴力问题不是不可外扬的“家丑”,如果一开始就对家庭暴力说不,那么,此后的暴力升级,就会被杜绝!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及时填补了在社会管理领域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空白。其中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一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我不知道我是否正在遭遇家庭暴力”

——如何界定家暴?

《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给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达到一定程度的,可认定为家暴。

Q

家暴中所指“家庭成员”是否仅限于夫妻之间?

不是。家暴的主体既包括夫妻、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也包括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将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也纳入保护范围,是基于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离婚不离家现象已比较常见。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反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中,李某有吸毒恶习,在一次吸毒之后,因孩子哭闹,将不足三个月大的儿子殴打致重伤二级,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院依其妻子的申请撤销李某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

在同为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的另一起案件中,张某与熊某未进行结婚登记而同居多年,因张某双眼病变失明而不能自理,熊某及其父母对张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在2015年3月打伤张某后,在其外出就医时将其驱赶出家门。后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并联系当地综治办、妇联、村委会等共同做工作,最终确定张某在该村的拆迁房分配中获得一人份额,户口也与熊某拆分。

Q

家暴是否仅指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实施伤害?

不是。家暴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类型。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表现形式,但辱骂、恐吓、冷漠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日渐凸显。

《无问西东》中,最终跳井自杀的刘淑芬就是一个长期遭受精神暴力的受害者。刘淑芬对许伯常说“你不是用手打我的,你是用你的态度”“你让我觉得,我是全世界最糟糕的人”。最后,刘带着极度的绝望和惊恐,跳井自杀。

Q

偶尔的打骂、肢体冲突算家暴吗?

不算。家庭成员之间争吵或发生互相殴打,或者虽有一方受到身体伤害,但是偶发的、轻微的,多数未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与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人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人的意志。

王某与李某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2017年某天,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争执中,丈夫李某扇了王某一耳光,导致王某嘴角破裂,王某以李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为由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殴打王某偶然为之,不呈现周期性,且李某并未有控制王某的意图,故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但,李某殴打王某构成轻微伤,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仍要依法依规处理。

如何证明自己遭受了家暴?

——尽早保存家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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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遭受家暴,受害者应当尽早地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暴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证据灭失,对于事后的权益保护和救济都会造成不利。

遭受家暴之后,受害人应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主要包括:

1

身上的伤痕(应当及时到医院就医诊断,并拍照)、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使用的凶器,比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

受害人记录了家暴的日记记录,施暴者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书等,就医的病历或者看心理医生的证明,当事人双方的短信记录、微信记录、电话录音等;

3

家庭成员、邻居或小区保安的书面陈述,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其他组织求助或者报警记录;

4

家庭、小区监控录像拍摄的相关视频。

家暴切忌“以暴制暴”

——遭遇家暴后咋办?

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拨打妇女维权热线12338。该热线会有专业人员采用专业手段进行介入。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对双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受请求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

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也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反家暴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一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向单位、居委、村委、妇联投诉、反映或求助时,上述部门应给予帮助和处理。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前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我们无法逼迫一个家暴受害者离开TA的家庭,我们能做的,就是大声呼吁,家暴不应该被原谅,无论你是任何性别、年龄、职业,当家暴发生时,你要做的,不是宽恕,而是勇敢地去求助,去得到专业的心理创伤治疗,并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愿你不再沉溺于无助,成为把握自己命运的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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