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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限制陈明华、黄莉等人子女
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公告
(2018)粤0606执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陈明华、黄莉等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形式予以公布,并限制其以本人或单位财产支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本院督促陈明华、黄莉等所有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和人民法院联系,积极履行义务;如子女已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应当主动为其子女办理转学手续。确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进行本公告禁止的消费活动的,被执行人及其有关负责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被执行人及其有关负责人违反限制消费公告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公众发现被执行人及其有关负责人违反本公告进行消费行为的,欢迎向本院举报。举报方式:固定电话0757-22663821,移动电话18000850110,微信sdfyzx110。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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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限制陈明华、黄莉等人
旅游度假公告
(2018)粤0606执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陈明华、黄莉等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形式予以公布,并限制其旅游、度假。
本院督促陈明华、黄莉等所有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和人民法院联系,积极履行义务。确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进行本公告禁止的消费活动的,被执行人及有关负责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被执行人及有关负责人违反限制消费公告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公众发现被执行人及有关负责人违反本公告进行消费行为的,欢迎向本院举报。举报方式:固定电话0757-22663821,移动电话18000850110,微信sdfyzx110。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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