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7)粤0606执恢1471号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7)粤0606执恢1471号
执行依据:(2001)顺法民初字第1430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信息

肖三元(曾用名:周云元),男,汉族,1972年9月3日出生,住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黄鹿村大兴组8-20号,公民身份号码430421197209033678。
执行标的总额
本金173347.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未执行标的额
11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奖励办法
1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肖三元财产(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并执行到位的,按本案据此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共益费用)的10%予以奖励;
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肖三元行踪信息使本院据此予以司法拘留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联系电话
0757-22663821、18000850110。
联系人
执行指挥中心(顺德法院执行110)
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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