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18500元奖励金已到位!下一个“赏金猎人”就是你!

全民参与抓“老赖”

手指动一动,奖金拿到手

快拿起你的手机向我们提供线索吧

下一个“赏金猎人”就是你!

日前,佛山市顺德区银行同业商会发放首批奖励金18500元,用于奖励37名在2018年1月1日至2月25日期间,向顺德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有效线索的举报人。

银行同业商会筹资金,奖励提供执行线索者

为更好打击逃废债,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力量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及其财产线索,今年初,顺德区法院、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银行同业商会实行执行联动,制订、发布《佛山市顺德区打击逃废债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由顺德区银行同业商会筹集资金,对向顺德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有效线索的案外举报人,分不同情形给予一次性金钱奖励。

《办法》指出,奖励金的金额按照举报信息及执行到位标的金额不同划分为几个档次,单笔最高达30000元。举报人需提供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本人或其工作人员、代理人的,不予奖励。

全民参与抓“老赖”,合力共建诚信顺德

《办法》指出,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对顺德区逃废债行为主体的逃废债行为进行举报。

自2018年1月1日至2月25日,顺德法院“执行110”共计接到关于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举报线索97个,据此成功查控被执行人(含司法拘留)25人、扣押车辆72台,其中可奖励的举报线索52个,除已兑现奖励的37人,其余亦会很快兑现。

心动不如行动,想不想参与进来?

点开“顺德法院执行网”查看“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需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名单”,一旦您发现可以举报的线索,请拨打固定电话0757-22663821、移动电话18000850110,或联系微信号sdfyzx110,不要犹豫,下一个“赏金猎人”就是你!

(向上滑动启阅)

佛山市顺德区打击逃废债

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举报逃废债行为,提高社会公众举报积极性,更好打击逃废债,建设法治顺德、诚信顺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顺德区银行同业商会负担本办法规定的奖励金,并负责奖励金的筹集、发放工作。

顺德区银行同业商会函请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确定逃废债行为主体及需要查控的被执行人或其车辆等清单,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逃废债行为主体限于进入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逃废债行为为有履行应尽义务之能力而不尽力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五条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对我区逃废债行为主体的逃废债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人发现逃废债行为,可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举报,举报热线为固定电话0757-22663821、移动电话18000850110,微信号为sdfyzx110。

顺德区银行同业商会应向社会公布办理奖励手续的联系方式。

第二章 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六条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逃废债行为。举报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标准给予其奖励金:

(一)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的;

(二)举报事项事先未被人民法院掌握;

(三)举报事项详实具体,且经查证属实的。

第七条奖励金标准由佛山市顺德区银行同业商会确定。奖励金按举报受理单位据举报信息执行到位的情况予以确定,由佛山市顺德区银行同业商会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举报涉及债务执行到位标的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万分之五比例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二)举报涉及债务执行到位标的人民币1000万元至1亿元(含)以下的,奖励10000元;

(三)举报涉及债务执行到位标的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奖励30000元;

(四)协助查控到应查控的被执行人或其车辆的,每人(车)次奖励500元;

(五)举报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或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旅游的,每人次奖励500元。

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所涉债务仅限于佛山市顺德区银行同业商会成员单位为申请执行人的债务;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奖励情形的,不予奖励。

本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本人或其工作人员、代理人的,不予奖励。

如所涉执行案件已办理公告悬赏的,应发放的悬赏金数额高于本条第一款标准的,不再发放奖励金;低于本条第一款标准的,仅发放差额部分的奖励金。

第八条 同一事项有多人举报的,由最先的举报人享有全部奖励金。举报次序以人民法院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联名举报或同时举报同一事项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奖励金;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第九条 本办法奖金池由佛山市顺德区银行同业商会每年提供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及其他来源资金构成。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十条顺德区银行同业商会经征询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意见后,确定举报信息及举报人是否为最新线索及最先举报人。

举报人符合奖励条件的,顺德区银行同业商会应将信息核实情况、奖励数额及领取方式告知举报人;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告知举报人。

第十一条举报人应按奖励通知办理奖励金领取手续;委托他人申领的,代办人应持奖励通知、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举报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受保护;

(二)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应提供与举报事项相关的材料,及时补充受理单位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举报人对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举报奖励涉及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情况。

第十五条举报奖励涉及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对监督举报奖励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佛山市顺德区银行同业商会负责监督举报软件的开发及运维工作,在开发及运维过程中应征询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或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顺德区银行同业商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佛山市顺德区银行同业商会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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