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开车上路时,难免会发生一些摩擦,在路上好好开车,还是怕被其他车亲吻,一不小心发生事故,车被交管部门拖走。

现在好消息来啦~
本月起,交管部门承担扣押的停车费
车主可以剩下这一大笔钱了↓↓
5月1日起,公安部修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有宝宝可能会想
交管部门承担停车费
那就过几天有空再去取车
反正不急
小编提醒,《规定》明确,扣留的事故车辆在五日内必须找当事人来领取,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但如果通知领车后没有及时领取的,停车费就要由车主来承担了。
如果过了30天还不来领,那么有关部门会对这辆车进行依法处理。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这个新规对于广大佛山车主朋友来说无疑是个福利,但是别忘了,安全驾驶、避免发生交通意外才是最好的省钱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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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交警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