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重要提醒!高明街坊清明“拜山”一定要注意这些!

准备到清明节,

街坊们是否都准备好去“拜山”祭祖了?

请准备出发的街坊们注意~

务必要文明祭祀防山火!

爱护绿水青山,从我做起!

清明将至,高明区将迎来扫墓祭祖的高峰期,进山入林上坟扫墓祭祖人员数量激增,森林火灾隐患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保护高明绿水青山,建设文明美丽高明,特致信全区人民,携手度过一个绿色、文明、平安的清明节。

一、请广大市民谨记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

我区所有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我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请广大市民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环保祭祖。

请不要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我区各林区主要路口均设立临时检查站,对纸钱、烟花爆竹进行收缴,请市民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三、请广大市民切勿触碰法律。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痴、聋、憨、哑、精神病人,严防失火烧山,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0)。

四、请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身先士卒,做好表率。

希望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好头、树榜样,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示范者,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移风易俗,传承先进文化,教育好家人亲属,引导好父老乡亲:文明祭祀,严防山火。

市民朋友们,请“像呵护我们的眼睛一样爱护森林”。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建设美好高明尽自己的一份力!

来源:高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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