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法官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用心审理案件化干戈,当事人为表感谢送上锦旗或牌匾。这样的场景,在佛山中院不时上演。小编将带大家回顾这些荣誉和表彰背后的小故事,感受不一样的司法温度。

“我们从二审法院的判决中,
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近日,一封感谢信这样表扬咱佛山中院民四庭法官。

本期司法温度系列,
小编带你走进这封感谢信背后的故事!

民四庭收到的这封感谢信来自某保险代理公司46名员工。他们将信寄给佛山中院院长,联名感谢民四庭的三位法官。感谢信落款处有46名公司员工亲笔署名,信中表示感谢崔景诚、林义学、周芹三位法官用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知识、维护公平公正的决心为公司挽回了近100万元损失,使公司 60多名员工不因一份协议而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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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得从一份协议开始说起……

2007年3月29日陈某入职某保险代理公司工作。2010年9月,公司与陈某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从2010年9月29日起陈某任南海营业部经理。2016年6月,陈某以公司无故克扣工资提出离职。

后陈某依据一份与保险代理公司的《协议书》(签订日期为2015年3月2日),申请了劳动仲裁,并起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支付这份《协议书》里约定的保费提成200多万元。
陈某表示,
《协议书》是其与保险代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经多次商议、修改后签订的。他先签名盖手指模后,交与王某。大概在2015年3月10日左右,王某盖了公章再交给陈某。

而保险公司则否认此说法,公司认为,
是陈某私自偷盖公章,伪造的该份协议书,应认定无效。公司表示,该协议书是在收到劳动仲裁委送达的陈某仲裁资料时才知悉的,是陈某利用任职保险代理公司副总经理时,利用其职务之便和公司公章管理漏洞,陈某自己编写、私自偷盖公章伪造的协议书。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代理公司支付陈某提成工资86万余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此案的关键是涉案《协议书》的效力问题。承办法官林义学经过详细阅卷,全面了解案情,仔细询问证人,还原案件事实,从《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以及《协议书》的起草和交接等方面进行事实审查,发现陈某存在前后陈述不一,相互矛盾,诸多事实与常理不符,而陈某对此又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合议庭融合法理情多次深度探讨,认为讼争协议明显对于陈某有很大利益权利义务显失公平,而且协议书只有公司公章,没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考虑常情常理,合议庭一致认为应该改判,认定该协议书不是保险代理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未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代理公司不用支付陈某提成工资。
该案二审改判后,保险代理公司员工对此表示感谢,认为从二审判决中,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咱们法官这么专业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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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