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走得了和尚走不了庙”。
国家除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外,
近日更下发通知,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不动产交易!

以后失信被执行人想买房卖房?
可就没那么简单啦!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同对失信人员也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老赖”,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各级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三、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四、建立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佛山中院最新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出炉!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别注意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规定,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此处是指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栏目中删除,因为微信公众号无法更改已发布的文章。对于已经履行了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联系本号发布声明。)
有关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所有至今尚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和人民法院联系,积极履行义务。
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外,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 举报热线 0757-82630433
你可能还想看
发起总攻!佛山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召开
家长警惕!佛山法院公布两起猥亵女童案!
综合发力打通决胜“最后一公里”——广东法院决胜执行难工作纪实
138万买房却遭毁约,买方怒告房主获赔83万!法院:不可恶意违约
编辑|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