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侯建斌
“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3月5日在驻地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发出呼吁。
李正国表示,公共法律服务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司法部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正在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也在稳步提升。
李正国称,尽管如此,目前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认识不到位,有些部门对此重视不够,缺乏协调配合;二保障不充分,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体系和平台尚未完全建立,预算项目少,标准低,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三是公共法律服务范围较窄,以法律援助为主,主要侧重于一小部分行政、民事及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项目之外的经济困难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则被排除在外,公益性法律顾问、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在一些地方仅是律师或公证员的“公益性”业务,民间调解组织特别是律师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方面的作用未完全发挥出来;四是公共法律服务的绩效评估不健全,尚未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
如何破解目前制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中的部分突出问题,李正国建议,应尽快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这一条例应对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定位进行统一规定,明确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领域、服务方式、资金保障、激励惩戒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使各方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更加清晰,法律责任更加明确,人民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更加通畅。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席锋宇 张博 岳铼 梁成栋 张雪慧 见习编辑 王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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