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龚稼立代表:广东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

(资料图片)

2014年广东省被确定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3月13日,在广东代表团驻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龚稼立代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介绍了试点以来广东省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情况。

审判绩效不断向好

记者

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广东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取得了哪些成绩?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

龚稼立

自2014年中央确定广东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以来,广东的司改蹄疾步稳,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率先在全国完成改革试点任务,“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在全面落实、形成常态,审判绩效不断向好。2017年,全省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178.9万件,审结178.7万件,分别比2016年上升15.0%和19.7%,法官人均结案246.2件,均创历史新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稳步下降。

在改革中,我们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以人员分类管理和员额制改革为突破口,以人财物统管和职业保障改革为重要支撑,坚持目标指引和问题导向。随着司改深入推进,不断强化“权责一致、责任在先”意识,细化权责主体和权力清单,审判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放权不放任的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院庭长带头办案。2017年,院庭长直接审理各类案件50.2万件,同比上升20.1%。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外,裁判文书由直接审理案件的法官签署。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和风险防范,放权与监督相结合,管理监督权必须公开行使、全程留痕、依法担责。同时,完善法官专业会议“联合会诊”、案例指导等制度,推广“标准化办案”、要素式审判改革等。

广东在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中,严格选任标准,坚持“优中选优”。截至目前,公开选任法官7258名,组建新型审判团队3300余个。针对地区间差异大的特点,广东大胆探索“以案定额、全省统筹”的做法,在确保39%的员额比例不突破的基础上,法官员额向审判任务更加繁重的珠三角地区“倾斜”,一线审判力量进一步充实。全省法院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审判一线力量增加了17.3%,实现了一线法官、辅助人员、办案力量增加的目标。目前入额法官占37%,审判辅助人员占49%,司法行政人员占14%。去年,广东还首次在基层法院416名法官助理中遴选初任法官197名,同时还面向律师、专家学者等从事法律工作人员中公开选拔6名法官,不断优化法官队伍结构。

在改革中,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繁简分流配套改革”、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规范化”、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社会化解决操作性事务”,以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判团队要素式管理”等创新举措,入选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此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综合改革试点,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改革示范法院。

全面加强知产司法保护工作

记者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为知识产权大省,如何让司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龚稼立

中央专门针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出台文件,对于全面加快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近五年来,广东法院始终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推动科技强省建设、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项工作。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5万件,同比上升170.6%。其中,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14多万件,同比增长64.69%。

加强对战略性科技成果、原创作品、驰名商标等保护,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同时,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研究取得实质性成果,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提升明显。广东法院商标权、著作权纠纷案件权利人平均获赔数额分别提高了22%和48%,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纠纷的平均赔偿数额提高了36%和21%。

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2014年12月成立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是全国首批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11月,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于澄 陈睿哲 朱婵婵 罗琪 李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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