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五关斩六将,
终于通过考核拿到驾驶证,
就好像得到全世界!
不过今天给大家讲一个
佛山新手司机的遭遇
驾照刚拿到手,结果乐极生悲!

案情回顾
2018年2月8日,为庆祝顺利取得驾驶证,女学员陈某与教练颜某相约于佛山一饭店吃饭,席间二人谈笑风生,饮酒至凌晨1点30分许。

吃饱喝足后,颜某提议带陈某一起去找朋友继续相聚,陈某同意了。颜某在明知陈某已喝酒的情况下,提出让陈某驾驶其朋友名下的小轿车前往目的地。后在陈某开车的过程中,由颜某在旁边进行指引。
次日2时许,二人驾车至文华北路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颜某送检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5.3mg/100ml。陈某送检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9.8mg/100ml。

(配图,非本文事主)
2018年4月12日,
公诉机关以颜某、陈某
犯危险驾驶罪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教唆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颜某身为陈某的学车教练,在陈某刚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教唆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大,应予严惩。陈某醉驾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依法应从重处罚。颜某、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
颜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法官说法

教唆他人犯罪,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该犯罪,教唆者与实施者构成该罪共同犯罪。在实践中,教唆犯是他人犯罪意图的制造者,是引起犯罪的重要原因,因而对教唆犯一般应以主犯论处。

小编要提醒各位

实习期扣12分=注销驾照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实习期的朋友
一定要认准下面这些一次扣12分的行为

除了要避免上图中的行为外,新手们还要注意下面这几点:
1 驾驶机动车要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
2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3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照如此难考,
扣分吊销却是分分钟的事情。
安全驾驶,不要违法,
不是束缚,
而是一种保障!
来源:综合禅城法院、网络等
编辑: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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