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实木家具商上演“狸猫换太子”?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如今,有不少市民在选购家具时

都比较青睐实木类型的家具。

但是,由于市场上的实木品种繁多,不同品种的实木家具价钱相差较大,所以个别不法商家以花纹纹理相似的低端实木代替价格高昂的高端实木进行出售,以赚取更大利润。

这不,

家住肇庆的黄先生

在佛山购买高档家具的时候,

就中招了!

高端实木偷梁换柱:

下单菠萝格 收货番龙眼

来自肇庆的黄先生需要购买一批高档家具,因听闻顺德乐从是“家具商贸之都”,黄先生决定亲自到乐从跑一趟。

万万想不到的是,这次购买家具的经历让自己不太顺心。

原来,黄先生在选购家具时就看中了某家具店中出售的菠萝格木家具,该家具店销售人员向黄先生介绍时表明整个乐从市场仅其一家出售正宗的菠萝格木家具。黄先生听后决定购买,随后便向该家具店订购了6套菠萝格木家具,共106000元。双方当即签订了定货合同,店家在合同上除写明黄先生订购菠萝格木家具一批外,还清楚注明“保证以上货品全是菠萝格木材质”的字眼。

图自网络

以为有了这句白纸黑字的保证就安心,可惜事与愿违。收到货后,黄先生还是放心不下,便委托了广州鱼珠木材检测有限公司对家具材质进行检验。可是,检验报告的结果让黄先生十分失望,原来他收到的6套家具木材材质为番龙眼,就是俗称的“小菠萝格”。

 据了解,番龙眼和菠萝格的花纹纹理较相似,但是在材质的气干密度和稳定性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价格也相差甚远。

这种偷梁换柱的行为让黄先生觉得不甘,便找到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讨要说法,可是在调解过程中店主便开始“耍赖”。

一审:存在欺诈行为

黄先生一怒之下把家具店及店主冯某告上了顺德法院。

黄先生认为:

家具店及店主冯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明显欺诈,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

图自网络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具店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售家具为菠萝格木,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以价廉的番龙眼木材质冒充菠萝格木材质,在提供商品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黄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家具店退回家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家具店承担法律规定的三倍购买商品价款的赔偿责任,即318000元,店主冯某对家具店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黄先生认定为消费者

一审判决后,家具店及店主冯某表示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家具店及店主冯某认为:

黄先生并非因生活需要购买案涉家具,而是用于经营性消费用途,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假一赔三的规定。而且黄先生购买家具时是按样品订购的,当时销售人员已跟黄先生说明家具的材质是小菠萝格,最终交付的家具与样品一致,销售家具行为不构成欺诈,而定单合同上所写“保证以上货品全是菠萝格木材质”仅是为了迎合黄先生的要求。

对于黄先生是否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案涉家具的问题,佛山中院认为,上诉人未举证证明黄先生以个人名义购买案涉家具是作为生产设备投入于生产经营,不能否定黄先生购买家具的目的为日常消费使用,黄先生应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适用假一赔三的规定。

对于家具店工作人员销售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的问题,佛山中院认为家具店以低价材质的家具冒充高价材质的家具进行销售,显然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佛山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修订后将消费欺诈的惩罚性赔偿额度增加至“三倍赔偿”,加大了对违法经营商家的打击力度。▲对经营者来说,因为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加,故其在经营过程中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对消费者来说,在消费过程中,要妥善收集并保管好相关证据,若遇有纠纷方便维权,具体而言,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向经营者索取购物小票、销售凭证或者发票,大额消费中,需在合同或消费凭证中注明所购物品种类、型号及材质等。

编辑|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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