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省安委办专门下发文件,把佛山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病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8号)文件批转给全省各地级市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供全省学习借鉴。
省安委办认为我市出台的该《意见》紧紧围绕职业病诊治难、理赔难等问题,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厘清卫计、安监、人社、工会以及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实施职业健康监管的部门的职责分工,着力从机制上解决因职业病诊治、待遇赔偿等问题而引发的信访举报等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病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由市府办2018年4月8日印发,有效期3年。《意见》从总体要求、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各部门职责分工、有关职业病信访投诉事项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职业病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对建立全市职业健康监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理职业病人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市安委办主任魏钰充分肯定了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干部在推动《意见》出台过程中作出的重要贡献。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正进行深刻的改革,在职责调整的重要时期,职业健康监管干部用行动生动诠释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值得全系统的同志学习。
供稿:监管三科编辑:兰妹妹总编:冼碧玲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病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