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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年是全国职业健康执法年,市安全监管局将在 “佛山安监”微信公众号上推出“典型案例”系列,公布和剖析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年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教育引导企业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期
擅自更改,简化技术服务程序被立案处罚
案情回眸
市安全监管局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对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报告质量进行专项抽查,抽查中发现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存在以下问题:1.工作日写实不规范,一张写实表记录多个工人的工作日,且记录工作时段未细分;2.现场调查不全面,缺煤气站煤制气相关生产工艺;3.检测计划缺采样及样品保存的方法和条件;4.报告未对煤气站,煤转气的化学反应过程进行分析,从而识别由化学反应产生的有害毒物。针对该机构的违法行为,市安全监管局决定对该机构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警告并处五千元罚款。

案情分析
该机构未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整个工作日内的各种活动及时间消耗连续观察和记录;工作日写实不规范,各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写实人数不足;现场调查不全面,漏识别或识别不全等违反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之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六)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处罚依据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第四十五条第七款之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撤销其相应资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七)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经验教训
职业卫生调查和工作日写实是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采样布点、检测及评价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开展技术服务时,应按要求做好职业卫生调查和工作日写实。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按照工种(岗位)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整个工作日内的各种活动及其时间消耗连续观察、如实记录,并进行整理和分析。现场调查应满足:(一)现场调查内容和过程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施;(二)使用受控的记录表格实时记录,记录信息应全面、完整、填写规范,并经被服务单位陪同人员签字确认 ” 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以下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包括工作日写实):(二)现场调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劳动定员、岗位划分、工作班制。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纯度、杂质及其理化性质。3.生产工艺和设备,包括设备类型、数量及其布局;主要工艺参数,生产方式,生产状态。4.各岗位(工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状况,包括作业人数、工作地点及停留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程度、频度及持续时间。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6.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情况。”。

“
希望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深刻吸取此案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技术服务质量自查工作。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等要求,规范从业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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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职业健康科
主编丨冼碧玲
编辑丨兰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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