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冒烟的大厦

吃瓜的群众

看到这独特的“风景线”
说明又有事情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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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16时24分许,三水公安接获群众报案称,文锋东路某广场负一层杂物房失火,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接报后,西南派出所、区消防大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扑救工作。经扑救,火苗成功被扑灭,事故没造成人员伤亡。


消防官兵迅速开展扑救工作,民警维持现场秩序
事故处置后
民警将该大厦工作人员李某
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

无缘无故带走这位“兄弟”
莫非这起火原因跟他有关?

民警在调查起火原因时,发现该杂物房内杂物到处乱放,缺乏管理,而且,当天值班工作人员李某因过失引起明火,初始时,他曾试图使用灭火器灭火,但后来火势越来越猛烈,扑救无效后只能报警求助。

最终,李某因过失引起火灾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天处理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不小心也算犯法?因过失导致火灾要面临怎样处罚啊?
不小心也是一种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所谓的
“过失”
非常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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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焚烧垃圾、纸张等各种易燃物品
私拉乱接电源
乱丢烟头
使用燃气灶煮水时无人看守
电焊作业时引燃可燃物
违规使用电热棒
……
这些通通都是人为过失
如果因而引发火灾
你,便触犯了法律
要面临拘留
这不就是一个生活习惯?
是不是小题大做?
错!
大错特错!

▲这些火灾现场都是人为过失而引起
所幸
这次火警能及时被扑灭
没造成人员伤亡
但试想一下这样人员密集的广场
若真的引起大火
后果不堪设想
多少生命会断送
希望街坊能从中吸取教训
时刻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切勿麻痹大意
编辑 | 钱小韵
校对 | 米娜儿、龙 猫、文文
审核 | 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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