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文锋东广场起火,原来是这男子所为!

狂冒烟的大厦

吃瓜的群众

看到这独特的“风景线”

说明又有事情发生了

5月12日16时24分许,三水公安接获群众报案称,文锋东路某广场负一层杂物房失火,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接报后,西南派出所、区消防大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扑救工作。经扑救,火苗成功被扑灭,事故没造成人员伤亡。

消防官兵迅速开展扑救工作,民警维持现场秩序

事故处置后

民警将该大厦工作人员李某

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无缘无故带走这位“兄弟”

莫非这起火原因跟他有关?

民警在调查起火原因时,发现该杂物房内杂物到处乱放,缺乏管理,而且,当天值班工作人员李某因过失引起明火,初始时,他曾试图使用灭火器灭火,但后来火势越来越猛烈,扑救无效后只能报警求助。

最终,李某因过失引起火灾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天处理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不小心也算犯法?因过失导致火灾要面临怎样处罚啊?

不小心也是一种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所谓的

“过失”

非常广泛

随便焚烧垃圾、纸张等各种易燃物品

私拉乱接电源

乱丢烟头

使用燃气灶煮水时无人看守

电焊作业时引燃可燃物

违规使用电热棒

……

这些通通都是人为过失

如果因而引发火灾

你,便触犯了法律

要面临拘留

这不就是一个生活习惯?

是不是小题大做?

错!

大错特错!

▲这些火灾现场都是人为过失而引起

所幸

这次火警能及时被扑灭

没造成人员伤亡

但试想一下这样人员密集的广场

若真的引起大火

后果不堪设想

多少生命会断送

希望街坊能从中吸取教训

时刻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切勿麻痹大意

编辑 | 钱小韵

校对 | 米娜儿、龙  猫、文文

审核 | 丁丁

三水公安,就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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