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警务人员
在开展执法工作过程中
经常伴随着受伤的风险
有来自犯罪分子的反抗
也有市民的不理解

在佛山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向袭警、辱警等妨害公务的行为
Say:NO!
5月9日,佛山公安一名交警在查处酒驾违法行为中,被一名涉嫌醉酒驾驶的司机咬伤。
5月9日20时开始,佛山公安交警一环大队民警在一环东线南往北方向盐南路路段辅道设卡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过往的车辆逐一检查。

▲民警设卡对过往的车辆逐一检查
当晚21时许,执勤民警通过快速检测棒排查到驾驶人吕某(男,40岁)有酒驾嫌疑,遂对吕某进行呼气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7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的量刑标准。

▲驾驶人吕某接受呼气检测
执勤民警在固定证据后,正将吕某带上警车准备送去医院抽血。
这时候他不淡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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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上厕所”
“不去了,我要去车里拿行驶证”

吕某提出要去厕所,于是在民警的陪同下一同前往。吕某下车走了一段路后,又称不去厕所了,改口要去车里拿行驶证。民警又陪同吕某去其车辆的停放处。在行进的过程中,吕某不停用语言挑衅民警。

面对民警的执法,吕某寻找籍口只是为了拖延时间。在吕某回到其车辆寻找驾驶证后,民警要求其返回执勤车内配合执法调查。吕某不但拒绝配合,还推开民警拔腿逃跑,现场执勤的警务人员共同将吕某控制住并带回警车。

在此过程中,吕某极力反抗,不配合执法,并咬伤民警的左手,抓伤手臂。


▲嫌疑人吕某在医院接受验血
目前,吕某因涉嫌妨碍公务已被刑事拘留。


▲民警执法过程中受伤

▲受伤民警在医院接受治疗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吕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于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法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徽威严,绝对不容挑战!
编辑 | Ferro
校对 | 发德+
素材来源丨交警支队
公安主持人微信作品
由佛山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科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