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林某与陈某未报警并达成协议,由林某转账给陈某人民币24580元作为赔偿。原以为这只是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怎料竟有了后续……

事故第二天,林某向陈某提议伪造一起交通事故现场进行骗保,两人共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84088元。2018年4月,公诉机关以林某与陈某犯保险诈骗罪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10日,林某开车驾驶在禅城季华路段时不慎与陈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后,双方未报警并达成协议,由林某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人民币24580元进行赔偿。
本以为这起事故就此了结,怎料在事故第二天,林某又向陈某提议共同伪造交通事故现场骗取保险修车费用。随后,陈某同意了该提议。

当日16时许,陈某驾驶受损的轿车搭载林某,由林某的朋友驾驶林某的车辆跟随。两车开至禅城区魁奇路段后,林某、陈某仿照之前事故情况伪造新的事故现场,并由林某打电话报警及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骗取保险金人民币84088元。2016年10月26日,林某向陈某转账人民币6982元作为修车费用。
2017年1月12日,林某、陈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那么这场“大龙凤”,
最后换来的是什么?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共计人民币840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二人构成共同犯罪,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林某、陈某自动归案,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林某的家属代其退赔被害单位保险公司86318元并取得谅解,可对林某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林某和陈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禅法君寄语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禅法君提醒,保险公司要完善理赔的相关制度,加强保险理赔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以提高对保险诈骗的鉴别能力。其次,每位公民也应规范好自身言行,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越了法律的界线。

每日一法谚
法律的力量应该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意】贝卡利亚

文图|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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