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15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针对“鸿茅药酒”事件做出回应。
△资料图/鸿茅药酒(视觉中国)
在公告中,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同时,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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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药监局、内蒙古检察院就“鸿茅药酒”事件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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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晓波 张扬 编辑/王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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