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关于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4、5 、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表决通过的这些法律
都做了哪些修改
又有哪些变化
小编带你一起来看一看

人民陪审员同法官
有同等权利被再次确认
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本法共三十二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2004年8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同时废止。
那么,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需要经历哪些步骤,哪些人不能或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有哪些,享有哪些权利?
这份“指南”要收好
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公证员、仲裁员等
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不能担任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和实践情况,人民陪审员法对不能担任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范围和情形增加了规定。
选举、任命、使用分离

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是否参审可依案情而定

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增加规定死刑案件和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相关补助只作原则规定

人民陪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相应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英烈保护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本法共三十条,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常生活中
哪些事不能做
???
一图了解

关于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
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详情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二条第二款。
(二)删去第二十七条。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一条中的“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
(二)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民政”修改为“退役军人事务”。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修改为“医疗保障”。
(二)将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修改为“医疗保障”。将第三款中的“民政”修改为“医疗保障”。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四十条第二款。
(二)将第六十五条中的“民政等”修改为“医疗保障等”。
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修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来源:综合自法制日报、中国人大网、新华社、中国普法(ID:zg_pufa)
(编辑 马岳君 常煜 范琳松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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