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我知道踩的是国旗但不知道已经违法了…”男子用国旗当红布摆放祭品并多次践踏 获刑6个月

法制日报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梁月婷 胡志勤

国旗庄严,岂容玷污!

侮辱国旗者必须严惩!

今年2月9日23时许,一段视频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传播,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视频中,一名男子在舞狮表演过程用国旗当红布摆放祭品,并多次践踏国旗。日前,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钟某因犯侮辱国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该案主审法官在宣判后呼吁,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国歌,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对任何侮辱国旗、国徽、国歌以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该位法官建议:“能够加大对《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以及刑法对此相关规定的普法宣传,让我们的公民更加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国歌。”

辩称:没有意识到自己已触犯法律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2月7日10时40分许,被告人钟某于广宁县南街镇某武馆开业庆典期间,在进行狮子点睛仪式时践踏国旗。2018年2月10日,被告人钟某主动到广宁县公安局南街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图片来源:广宁公安

被告人钟某在庭上供述,2月7日上午,其在县城经营的武馆开张,在开业仪式上亲自进行了为新狮头点睛的开坛仪式。在现场,他把一面用过的国旗反铺在地面上,把点睛仪式要用的物品摆放在国旗上,在仪式进行过程中多次踩踏国旗。他说,“我当时知道是拿了一面国旗来铺地面,但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公诉人在庭上表示,根据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勘验检查、辨认笔录、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被告人钟某在公共场合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行为应当以侮辱国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钟某判处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广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在公共场合故意践踏国旗,损害国家的尊严,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同时对被告人钟某所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据悉,被告人钟某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该案主审法官黄宁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规定: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毁、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状:各地侮辱国旗行为时有发生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侮辱国旗的行为在各地时有发生。

2017年10月3日至10月6日晚间,吴某某携带剪刀至河西区两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后经统计,被损毁的国旗共计66面。

同年12月,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侮辱国旗罪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公共场合以剪刀剪坏、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法院以侮辱国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7年10月22日,在青海省门源县,当地公安机关在网上工作中发现,有网友在微博发帖“青海门源的某餐厅把国旗裁一半做门帘”的信息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此后,经公安机关调查了解,2017年8月份,为迎接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该县青石嘴镇后子河兴隆餐厅负责人马某某购买了两面国旗,后将一面国旗挂在餐厅门上,并将另一面国旗反挂在餐厅内厨房门上,被前去就餐的游客拍照并发至微博,引起了网友热议,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此后,马某某因侮辱国旗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建议:加大国旗国徽国歌普法力度

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

记者了解到,我国最早将侮辱国旗国徽入罪的,是1990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对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从而为宪法和《国旗法》、《国徽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应有的法律保障,也为惩治侮辱国旗国徽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1997年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该决定的内容被完整吸收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

黄宁告诉记者,《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都是国家的名片和象征,应保持其神圣性和庄严性,绝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行侮辱玷污,否则应动用刑事手段予以问责。”黄宁说。

此前曾有报道,在香港某学院的毕业典礼上,有毕业生在奏国歌时拒绝站立、作出不尊重国歌行为,对此学校将其赶离现场。

2017年9月1日通过的《国歌法》对侮辱国歌入刑给出了原则规定。该法指出:“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1月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罪条款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旗、国徽、国歌代表着国家的尊严,是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国歌,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对任何侮辱国旗、国徽、国歌以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不能因为自己的无知而让国家蒙羞。” 黄宁呼吁说。 

针对钟某在庭审中关于“在踩踏国旗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的辩称,黄宁为此建议,“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应该加大对《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以及刑法对此相关规定的普法宣传,让我们的公民更加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国歌。”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毁、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马岳君 席锋宇 张博 范琳松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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