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某
这套房子卢某已经卖给我了,我押金都交了!
可是这套房子他也卖给我们了,我合同都签了!

蓝某

许某
一套房子卖两个人?怎么回事?
前段时间三水出了件糟心事,
一套房子竟出现了两个“主人”,
让双方都一头雾水...

其实,
房屋交易涉及钱财往来,
风险往往也相伴而生,
“一房二卖”便是众多风险中的一个。

✎ “一房二卖”的“黑心”卖家
近日,三水法院审理一起“一房二卖”案件,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卖方却悄悄将房屋转卖给他人,甚至还不退还定金。
三水法院判决,被告卢某应双倍返还原告林某定金60000元以及赔偿其70000元损失。日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2016年3月11日
林某与卢某签订《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卢某将其建筑面积为89.24平方米的房屋以490000元出卖给林某,交房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

签约当日
林某便向卢某支付定金30000元。然而,签约后,卢某未按约定向林某交付房屋,林某亦无法联系卢某继续履行合同。

经林某查询发现,
卢某已悄悄将涉案房屋
转卖给蓝某和许某。
无奈之下,
林某只好诉至三水法院。

法院审理
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与卢某签订的《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合法,属于有效合同。合同签订后,卢某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涉案房屋,并将涉案房屋转卖他人,属于违约行为。


判决如下:
林某诉请卢某双倍返还定金60000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依照原、被告双方签约时与本案开庭时三水区二手房屋交易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判令卢某赔偿林某差价损失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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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黄凤腾
现任佛山市三水区
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承办法官黄凤腾表示,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增强诚信意识和契约意识,要充分认识到房产的市场价格存在上下波动的可能性,交易存在风险。
买房时,买房人应选择产权明晰、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不存在过户障碍的房屋,了解房屋的权利状态,确定房屋有无抵押、共有权人是否同意出售、有没有诉讼或法院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同时,还要注意查看房屋是否被他人占用、是否出租等,有条件的,要亲自实地查验房屋。
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要对房屋的交付时间、支付房款的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方式尤其是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核心条款予以明确约定,增加对方的违约成本。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应缩短交易周期,及时办理产权交易手续,降低纠纷产生的可能性。如果房屋买卖一方意图毁约,则另一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图文|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文来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