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 Saturday

公益诉讼丨高明区委、区政府出台文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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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高明检察

为大力支持高明区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形成公益诉讼合力,以司法手段保护高明青山绿水,日前,高明区委办、高明区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高明区行政机关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

高明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通知》明确

设立高明区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由高明区财政局专账管理,资金主要来源于公益损害赔偿金,资金专项用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支出的调查取证、评估鉴定等费用,以及对受到损害的公共利益进行修复。

《通知》指出

高明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涉及到专业问题需要评估、鉴定的,对所涉公益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高明区检察院的要求组织实施;高明区检察院自行委托评估、鉴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相关费用均从高明区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中列支。

《通知》要求

因公益诉讼案件审理需要,对所涉公益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致害因素、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损害赔偿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提供意见,以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通知》强调

高明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线索和违法违纪线索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其他刑事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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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转发自:高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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