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本周四开始,
三水法院有多起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都有哪些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案例一
案号
(2018)粤0607民初423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2018年11月8日上午10时整
第五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人:禤君
书记员:李洁文
当事人
原告:葛季明
被告:李观轩
案情简介
被告向原告购买碰网,但一直拖欠货款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不支付,故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
案例二
案号
(2018)粤0607刑初741号
案由
运输毒品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2018年11月9日上午9时10分
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人:林晓莉
书记员:卢晓婷
当事人
谢绍坤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8日下午,被告人谢绍坤驾驶湘B6V246的小汽车去到肇庆广宁向他人购买毒品后返回佛山张槎,途经佛山市三水区。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民警予以跟踪,在佛山市佛开高速张槎收费站出口将被告人谢绍坤截停,从其驾驶小轿车内起获一包净重8.95克海洛因、一包净重1.82克海洛因、一包0.37克甲基苯丙胺。
案例三
案号
(2018)粤0607刑初753号
案由
贩卖毒品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2018年11月9日 上午9时30分
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人:林晓莉
书记员:卢晓婷
当事人
谢洁平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1日21时许,被告人谢洁平和购毒人员谭国基经手机微信联系,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帮忙谭国基购买三包氯胺酮(俗称“K粉”),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人民币1000元。随后,被告人谢洁平联系一名叫阿琴(另案处理)的女子购买氯胺酮,并通过微信将收取的毒资中的人民币700元转账给阿琴。2018年8月2日17时许,被告人谢洁平联系阿琴去到约定的地点拿到三包氯胺酮,并通知谭国基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交易,另收取谭国基车费人民币250元。2018年8月2日21时许,被告人谢洁平去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南景湾花园门前路段,将三包共净重0.54克的氯胺酮交给谭国基,后被公安人员当场人赃并获。公安人员从谭国基处扣押到上述交易的氯胺酮;从被告人谢洁平处扣押到手机一部。
案例四
案号
(2018)粤0607刑初754号
案由
盗窃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2018年11月9日 上午9时40分
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人:林晓莉
书记员:卢晓婷
当事人
陈如霞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9日3时许,被告人陈如霞去到被害人黎沛玲经营的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大日头民生士多店,从屋顶进入该商住一体的店铺内,盗走现金人民币442元、手机等财物并逃离现场。
案例五
案号
(2018)粤0607行审719号
案由
其他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2018年11月9日下午14时30分
第五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人:王璋
书记员:陈枝花
当事人
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被申请人: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佛山市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在2018年2月22日作出的三管案(中)[2017]5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年3月7日有效送达,2018年9月7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届满后,上述处罚决定生效。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该处罚决定。现特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六
案号
(2018)粤0607行审720号
案由
其他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2018年11月9日下午15时整
第五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人:王璋
书记员:陈枝花
当事人
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被申请人: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佛山市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在2018年2月22日作出的三管案(中)[2017]5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年3月7日有效送达,2018年9月7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届满后,上述处罚决定生效。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该处罚决定。现特申请强制执行。

庭审直播上哪儿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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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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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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