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下周二开始,
三水法院有多起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都有哪些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案例一
案号
(2018)粤0607民初421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2018年11月20日下午2时30分
第五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人:周淑华
书记员:李慧慧
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
被告:冯淑仪、李巨然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14年10月12日签订一份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贷款17.9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提供抵押。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发放贷款,但被告未能按期还款,严重影响原告债权及抵押权的实现。两被告是夫妻关系,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两被告应对涉案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贷款,被告应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如被告不履行上述债务的,原告对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例二
案号
(2018)粤0607民初572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
2018年11月21日下午2时30分
审判组织成员
大塘法庭
当事人
原告:何嘉雯
被告:林静瑶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4日,被告林静瑶向原告借款10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拖延还款。
案例三
案号
(2018)粤0607民初429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2018年11月22日上午9时
第五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人:蔡月梅
书记员:成婉玲
当事人
原告: 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南信用社
被告: 胡巧玉、佛山市绿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被告因购买商业用房资金不足向原告申请购房抵押借款,原告于2016年4月28日与被告胡巧玉签订了《个人住房家居消费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胡巧玉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10000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利率、逾期利率。原告依约于2016年4月28日向被告发放了510000元的贷款,并以权属胡巧玉名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绿湖爱伦堡花园二区3号2501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但贷款发放后,胡巧玉没有如期归还贷款而抵押物已被禅城区法院查封,该行为已违反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另外,根据《楼宇按揭合作协议》的约定,被告佛山市绿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但被告佛山市绿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被告胡巧玉贷款逾期后并未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庭审直播上哪儿看?
01
“三水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 司法公开—庭审直播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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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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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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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文来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