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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顺德检察
为加强对刑事执行的监督
今年来
顺德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对顺德区社区矫正人员
出入境情况进行了专项排查

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就社区矫正人员出入境专项排查进行沟通







分别在北滘、大良、均安、乐从、容桂、杏坛进行监督检查▲
近日,顺德区检察院对排查发现的一名违法出境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向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提请法院撤销缓刑,最终该社区矫正人员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经查,社区矫正人员何某霞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6年8月29日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2日。

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何某霞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先后7次持护照违法出境到柬埔寨、泰国等地。何某霞擅自出境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七十五条、《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情节严重。
顺德区检察院依法向监管单位
顺德区某镇司法所发出检察建议
指出该所存在
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
1、没有将何某霞的护照、来往港澳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收缴进行集中保管。
2、没有严格落实电子监控核查制度,致使对何某霞多次违法出境、在境外逗留多天的情况没有及时发现。
同时也提出了以下建议
☟☟
1
报请顺德区司法局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出对何某霞撤销缓刑。区法院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裁定后,组织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通报教育,以儆效尤。
2
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出境证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出境证件逐一梳理排查,做到全部收缴进行收集保管,防止社区矫正人员隐瞒有效出境证件违法出境的情况再次发生。
3
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电子监控信息的核查,落实专人每天通过省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滚动式抽查,以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活动情况,防止人机分离、越界和脱离监管等情况的发生,确保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都置于有效监管之下。

司法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派员到顺德区检察院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并采纳该院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向区法院提出撤销何某霞缓刑的建议。区法院收到区司法局的建议后,依法对何某霞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
- 完 -
▌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转发自:顺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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