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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南海检察
2018年9月12日,南海区委、区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推进法治南海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全区的高度,系统构建了全方位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营造全社会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

《意见》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为推动南海区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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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方位支持检察机关
提起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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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广泛吸收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又紧密结合南海工作实际,构建全方位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所办案件可能涉及公益诉讼情形的,可协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强化相关人员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做好证据收集和固定工作,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确定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具体联络机构,推动镇(街道)行政执法部门与当地派驻检察室的配合协作。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各部门、各镇(街道)可通过书面通报或区数据统筹局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等方式定期向检察机关共享涉及公益诉讼的举报、投诉、案件线索和相关信息。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区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其他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互相走访或列席联席会议等方式共享与公益诉讼相关的信息。
建立健全大力支持
民事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
在检察机关支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中涉及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确定情形时,有关部门、镇(街道)应协助检察机关商定。
检察机关对影响较大或涉及敏感性、群体性问题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听证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做好听证所需证据材料的收集、委派人员参与听证和提出听证意见等相关工作。
建立健全规范推进
行政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通报有关部门、镇(街道)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当行为,或发出行政执法案件情况查询函后,收到情况通报或查询函的部门、镇(街道)要对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有关部门、镇(街道)要在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办理情况,但存在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时,应按检察机关要求在十五日内依法履行职责,同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的跟进监督工作。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被诉行政部门、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应诉等工作。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履行裁判文书确认义务的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应认真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跟踪监督。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各部门、各镇(街道)不得插手、干预公益诉讼,同时应当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抵制对公益诉讼的不当干预,相关情况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党政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干涉检察机关办案、干扰法院审判、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等情形的,要依法严肃问责,涉嫌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发现其他刑事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侦查机关。

2新理念、新机制、新创新▲▲▲
《意见》将“双赢多赢共赢”和“把检察建议办成刚性、做成刚性”等检察工作新理念贯彻融入其中,提出对涉及重大、疑难或敏感案件实行听证式审查,推行检察建议公告、宣告制度。此外,还有行政机关如何申请启动听证程序、如何申请暂缓或延期履行职责等程序性规定的新创新。
新理念、新机制和新创新将有利于全区各职能部门深入互动,有序协调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3
努力营造支持检察机关
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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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帮助解决问题、排除干扰;同时要做好公益诉讼的宣传工作,把公益诉讼纳入普法宣传,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全区各级机关干部、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依法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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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转发自:南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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