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 Saturday

她花8.6万元纹眉,视频被“发圈”,告美容店获赔5000元

爱“眉”之心人皆有之。

家住佛山的辛小姐花费了8.6万元在佛山某美容美发店弄了一双丝雾眉,之后她却发现店员擅自将她纹眉的照片和录像发至微信朋友圈中!

协商无果后,辛小姐状告对方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最后法院认定美容美发店侵权,需赔偿5000元。

顾客:店员在朋友圈擅发纹眉视频

2017年9月16日,辛小姐来到佛山某美容美发店做头发护理,店员向辛小姐推荐店内“高水平”的纹眉技术,爱美心切的辛小姐花费8.6万元纹眉

但该店却未经辛小姐本人允许,擅自将辛小姐纹眉过程中的照片和录像发布到其微信朋友圈中

辛小姐认为,纹眉给自己造成的肉体伤害以及该美容美发店将其肖像放在朋友圈上的行为,是对其人格上的伤害,便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向该美容美发店索赔5万元的精神损害。

美容美发店:视频未露脸 未侵犯肖像权

法庭上,佛山某美容美发店及投资人肖某辩称,纹眉的地方相对独立,对于客户的隐私会进行保护,原则上不允许他人拍摄。鉴于辛小姐未能举证其损失的构成,其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没有依据。

肖某称,辛小姐提交的证据只能显示有人发布纹眉的视频和照片,无法证实发布的主体,视频中也没有露出全脸,没有指名道姓,单凭该视频短片与照片不能证明辛小姐的肖像权受到损害

美容美发店还称,该店及投资人没有发布辛小姐纹眉的照片与视频,也没有授权他人发布,辛小姐提交截图证据无法显示该店实施了侵权行为,更无法证明用于商业用途并获得商业利益,不存在任何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综上,佛山某美容美发店及投资人没有实施侵权行为,辛小姐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美容美发店构成侵权赔偿5000元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为肖像权纠纷。根据查明的事实,辛小姐在接受纹眉过程中被人拍摄视频并上传至微信朋友圈,并标注“丝雾眉走起”。从拍摄视频的便利和上传视频时间与动机看,在该美容美发店不能提供反证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其行为人应为该店的工作人员或授意人员

关于上传视频是否侵犯辛小姐肖像权及责任承担的问题,法院指出,在未经得辛小姐同意的情况下,美容美发店的工作人员或授意人员将辛小姐正在接受纹眉服务时的头面部拍摄视频并上传至微信朋友圈,根据行为人的身份,其拍摄并上传视频的目的符合商业宣传动机,构成对辛小姐肖像权的侵犯,且接受纹眉具有一定的私隐性,该美容美发店对此亦予认可,故难免给辛小姐造成一定的精神负担。

根据侵权行为人过错程度、反省态度等因素,最终,法院判定由该美容美发店赔偿辛小姐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宣判后,美容美发店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珠江时报

编辑:冯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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