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直播公告

1(2018)粤0606民初13633号原告吴坤女诉被告梁

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1

案号:(2018)粤0606民初13633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吴坤女
被告:梁

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12日14:30,第十七审判庭
主审法官:徐艳
书记员:陈婷婷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2018年4月30日10时55分许,被告梁

科驾驶粤XBF505号牌二轮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至顺德区伦教街道永丰乐耕片路段时遇原告骑自行车自东向西行驶至,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倒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8年5月5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21025603]认定被告梁钅监科承担事故的60%责任。事故当天原告入住顺德和平医院就诊,被诊断为:1、蛛网膜下出血。2、左顶头部皮裂伤。3、全身多处挫伤,住院时间为33天。为便于家庭照顾于2018年6月1日出院,出院时原告并未完全康复,仍然有头晕,腿脚疼痛症状,在家边修养边治疗,后原告家属与被告梁

科调解未果,被告梁

科拒绝到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办理理赔事项。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