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别等到戴上手铐的那一刻,才领会到“赖”的代价!

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

拒不履行!

这个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你知道吗?

原来“赖”的代价这么重!

一直藐视法律权威,

心存侥幸心理的郑某

被判刑了!

//与15人有民事纠纷,他拒不履行义务//

2013年,郑某个人独资的机械设备厂经营不善,需要资金周转,郑某向梁先生借款9.1万元,向陈先生借款5万元,向杨先生借款10万元。后来,郑某还因买卖合同纠纷,欠周先生6万余元......上述欠款,郑某并未如期归还。

2013年开始,郑某因与梁先生等15人发生民事纠纷后被南海法院判决按期履行赔偿义务。

期限届满后,郑某并未履行支付义务,梁先生等人分别向南海法院申请执行,但郑某仍未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

//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一“赖”到底?!//

 我有固定收入,

 但就是不想还钱!

2016年8月10日,郑某因经南海法院传票传唤且多次电话传唤均拒不到庭,且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被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

经查,2015年至2017年间,郑某用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入达61万多元,其中包括郑某代为收取公司货款10多万元,郑某用于个人消费支出约5万元。

南海检察院指控郑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诉,并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辩护人以被告人郑某主观恶性小、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郑某判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拒不执行判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南海法院予以确认。

南海法院认为,郑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采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郑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被判刑后, 还需要还钱吗?//

 坐牢就坐牢,

 这钱也不用还了!

如果你也有这种想法!那就大错特错了!

南法君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坐牢属于刑事处罚,而还钱属于民事责任,二者互不影响,因此坐完牢依然要还钱,赔偿义务不会因刑责而免除!

失信就意味着你辜负了他人的信任,透支了自己的信誉,登上失信黑名单,过上担惊受怕的生活。所以各位朋友一定要引以为戒!想要坐牢免债是不可能的,债务人还是努力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吧!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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