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份,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辖区内某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幼儿园的食品加工区有一袋已开封口的腐竹,而腐竹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17-12-1”、保质期为“30天”,已经超过保质期4个多月。

执法人员随即对超过保质期的腐竹进行扣押。
经核实,该腐竹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幼儿园负责人承认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涉案产品货值不足一万元。
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5000元并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部门说法
本案中某幼儿园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据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此,警醒幼儿园应当落实好幼儿园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幼儿园食堂的监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等制度,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证幼儿的饮食健康安全。
来源:珠江时报
文:珠江时报记者邓海莹 通讯员区晓珊
编辑:雷彬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中央督导在广东
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2018年9月1日—9月30日进驻我省督导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0-87185990、87185991、87185992,专门邮政信箱:广州市909信箱,邮编510100。
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主要受理广东省涉黑涉恶问题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