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官指导下办理审查诉讼材料、收集法规和判例、制作合议笔录、草拟裁判文书……结束4年的书记员工作,从去年10月开始担任佛山中院民一庭的法官助理以来,黄爱文每天都在忙碌地接受着工作的新挑战,他说:“每天都能感觉到在成长。”
司法改革后,法官助理成为司法辅助人员的新生力量。至此,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真正成了法官的左膀右臂。如何打造司法辅助人员成长的“快车道”,成为法官职业化改革尤为重要的一环。
去年9月,佛山中院出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厘清辅助人员的功能定位。今年以来,佛山中院各审判庭创新辅助人员配套机制,助力辅助人员成长。
随着司法辅助人员的茁壮成长,法官更加专注于审与判,审判效率与质量大幅提升,改革效益正在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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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出台制度破解司法改革难题
近年来,随着佛山社会经济的发展,佛山法院的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17年,佛山市法院收案214476件,办结182334件,同比分别增长9.1%和10.4%,结收比达99.7%,法官人均结案281件,同比增长35.7%。

在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下,审判团队构建与分工成为有效给法官减负、让法官抽身事务性工作专心审与判的关键。
司法改革给审判工作带来了“红利”。按照司改要求,近年来,佛山法院持续探索司法辅助人员改革,不断配足司法辅助人员,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红利”的充分释放还需要机制配套作为“催化剂”。
“法官助理的成长需要平台”,佛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学军介绍,司法辅助人员设置的初衷是减少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让法官回归裁判权核心,提高案件办案效率,定位清晰、职责明确可以令这项改革迸发出预期的能量,只有为其划出“一片天”,辅助人员才能在责任与压力下尽快成长。

为此,去年9月,佛山市中院出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职责规定(试行)》(下称《规定》),为司法辅助人员的培养指明道路。
《规定》要求审判业务部门应配备与审判工作量相适应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并规范和清晰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责。其中,法官助理侧重于在法官指导下办理审查诉讼材料、草拟裁判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书记员则更多地承担法庭记录、文书档案归档等事务性工作。
明确了分工后,曾经担任了1年书记员的法官助理钟家欣从纯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全身心投入到庭前阅卷、证据交换、保全、调解、调查等一系列审判辅助性工作中,她感受至深的改变是“主动”。
“以前当书记员可以对案情不了解,但现在必须‘钻’进案情里。”钟家欣说。

今年4月,佛山中院举办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培训班,邀请省法院、市中院、基层法院中业务精通和经验丰富的人员为全院的200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授业解惑。课程内容涵盖廉政纪律,职业道德,礼仪规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实务,打字培训及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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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让他们向“准法官”靠拢
《规定》明确,各审判执行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本部门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工作职责。

黄爱文从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长刘红手里接收一宗当庭调解成功的交通事故纠纷案卷宗,按开庭达成的调解协议草拟调解书。黄爱文说:“每次庭审,我都要集中精力听庭,认真归纳争议焦点,因为庭后我要按照法官的定案思路起草裁判文书。”
民一庭有11名法官助理,他们都有担任书记员的经历,为了让他们尽快“转型升级”,今年年初,民一庭结合实际,进一步明晰法官助理的职责,并安排法官对助理的一对一指导。
“助理主要是负责撰写简单案件的文书、收集法规判例、制作合议笔录、校对文书、参与开庭(法庭调查)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等。”刘红说,从书记员的事务性工作转变到助理法官审判性工作,变化的不仅是工作岗位,更是工作思维。

为此,民一庭开展了多样化的针对性培训指导。今年3月,民一庭建立裁判文书说理文库,对民一庭负责的几大类案件分门别类整理,实现部分案件标准化、简单化、快捷化处理。
“通过文库,我们可以找到各类案件的模板,明白各类案件的事实、法律要点。”如今,黄爱文在撰写文书遇到困难时,文库成了他很好的参考助手,“每个经典案例都是法官智慧的浓缩,多翻翻,有助于我形成法官思维”。
此外,民一庭还邀请资深法官为助理授课,让助理列席专业法官的会议,深度参与到案件审理的庭前准备、庭审和裁判文书撰写等不同阶段,提升法官助理案件分析能力。

“我们规定,从2018年1月开始,每个法官助理的全文书拟稿案件最低目标定为5件,并逐月提高,5月达到10件。”刘红介绍,将培养与任务目标挂钩,激发着法官助理的潜能,4~5月民一庭法官助理人均每月全文书拟稿数达11件,超出预期设定目标。同期,带助理的法官人均结案66.1件,助理全文书拟稿数已达到法官结案数的58.7%,这让法官有更多精力放在复杂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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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全庭调撤率大幅提高
带着锻炼队伍、提高办案效率、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的想法,去年底,佛山中院民四庭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出台《庭前会议操作规程》(下简称《规程》),并于今年年初开始试行法官助理主导庭前会议机制,为庭内8名法官助理打开更大的天地。
“一方面,庭前会议给了法官助理‘独当一面’的平台,可以促使其主动学习、积极思考。”民四庭庭长吴行政认为,另一方面,在法官助理主持下,庭前会议制度真正的落实,通过对案件调解、案情梳理等“预处理”,可以实质上对案件繁简分流,真正实现为法官减负、为庭审提速的目标。

《规程》规定,法官助理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实现三大主要任务和两大功能,三大任务是:固定诉讼请求与争议焦点;完成证据交换;对案件进行调解。两大功能是:通过庭前会议,使一部分案件得以调解结案;一部分案件确定无需再经过庭审,从而真正实现繁简分流。
试行九个月,庭前会议要在法官助理的主持下进行,加班看案卷、分析案情已成为法官助理工作的常态,为了提高调解成功率,每个法官助理都有自己的调解“心法”。
法官助理区晓颖认为“找到平衡点”是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一宗赔偿额高达147万元的劳动纠纷案件中,工人治病急需用钱,而用人单位一时又难以筹齐赔偿款,调解陷入僵局。

“让工人尽快拿到钱看病,是案件的关键点也是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区晓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承诺分期支付劳动者138万元赔偿款。
更让人惊喜的是,庭前会议制度和法官助理制度碰撞出了火花。
今年1月~8月,民四庭结案1255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536件,调撤率达42.71%,比去年同期的29.83%提高了12.88个百分点。而当中由法官助理通过庭前会议直接调解撤诉的案件达271件,占一半以上。
“在制度实施之前,我的案子调撤率大概就在20%左右,现在案子调撤率已超过了50%。”今年1月~8月,民四庭副庭长崔景诚个人案件的调解率达56.5%,他感慨制度创新带来的结案变化在以前难以想象。
编辑|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