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佛山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水平,推进涉外审判精品战略,佛山中院于近日制定出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审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该考核办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规定对佛山中院涉外审判人员采用区别于本院其他审判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现已正式施行。
“探索建立科学、独立的涉外审判绩效考评制度是佛山中院加强涉外审判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佛山中院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国家‘一带一路’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体现。”佛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学军表示。当前,“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涉外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涉外审判精品化战略,培养专业化、精英化涉外审判人才,佛山中院以出台涉外审判独立绩效考评制度为抓手,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涉外审判人员工作绩效,从机制上激发涉外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
上述《考核办法》是佛山中院在总结近五年涉外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涉外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专门制定的。其中,除了按照佛山中院已有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办案业绩、纪律作风、审判管理等项目外,《考核办法》还创设了创新性司法的考核项目,成为该考核制度的一大亮点。

作为涉外审判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创新性司法项目包括精品审判、调研指导、改革创新、司法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据佛山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审判长罗凯原介绍,此次创新性司法考核项目的设立,一方面旨在提升佛山中院涉外审判团队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本地区涉外审判工作在审判目标管理、裁判规则形成、社会规范引领等方面发挥更多指导性、示范性和创造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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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民二庭庭长林炜烽表示,涉外审判绩效考评制度的制定出台能够有效破解激励机制不足等难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涉外审判团队的专业度和稳定性,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外语优势及法律知识的综合涉外审判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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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佛山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审判实践,切实加强改革探索,全面提升涉外审判工作质效,充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我国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要发展战略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支撑。
编辑|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