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荷城派出所抓获一名小偷小摸的盗窃嫌疑人。他屡教不改、明知故犯,最终身陷囹圄。
有一句话很好地形容“有一种日子,叫醉生梦死;有一种坚持,叫执迷不悟”!

我就是我,从不改变
当日上午10时,荷城派出所接到位于荷香路北延线工地工人报警,他们在工地内抓到一名小偷。

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嫌疑人王某初在盗窃工地白色铝塑管时被工地工人发现。据王某初供述,本来同行的还有一名叫王某军的男子,被发现时王某军立马就跑了,只留下他一个。

跟我比跑得快,呵呵!!
随后,工地负责人见没有造成损失,就提出不追究责任,同时盗窃价值未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念在王某初年龄较大,民警就对王某初进行警告和教育。

问

这种小偷小摸,是不是治安处罚?
想知道,答案就在下面


答
当日下午14时许,贼心不死的王某初和王某军再次来到荷香路北延线另外一处工地进行盗窃。这次他们看上了工地内连接着马达的电缆线。
二人用剪刀把五六条几十米长的电缆线剪断,在准备装车带走时被工地工人发现。
王某军再次果断地扔下王某初就逃跑了。王某初又被工人们抓住,随后民警到场处理。

“王某初的内心独白”
据工地负责人反应,王某初其实已经多次“光顾”过他们工地,前几次因为损失不大就让他离开了。但他不知悔改,还整天来偷东西,这次居然把在用的电缆给剪断了。

据嫌疑人王某初的供述,他因盗窃已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多次。平时因为钱不够用,其经常有小偷小摸的行为,一般对方都会因为损失不大而放过他,所以他不以为然。目前,王某初因多次盗窃已被刑事拘留,王某军正在加紧追捕中。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注意!小偷小摸可能也会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说的多次盗窃,规定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如果小偷小摸的行为是多次的,就符合多次盗窃的标准,无论盗窃数额的多少,都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所以小偷小摸的行为次数多的话,可能会触犯盗窃罪,请勿以身试法!
统筹:花果山
编辑:肥小奇、平
审核:花果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