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执行这类案件时,法官也很心痛……

这是一起案情十分简单的执行案件,

但它却会让

每一位经历过类似案件的

执行法官感到“头大”:

探视权执行

“为什么要将我列为被执行人,我并没有不配合探视啊!”这天刚过上班时间,一个小伙子手上攥着执行通知书和传票,气冲冲地来到顺德法院陈村法庭,点名要找执行法官叶锐杰。

叶锐杰赶忙起身,定眼看了看小伙和他手上的执行通知书。

原来,这人是被执行人阿生(化名),在收到叶锐杰寄给他的执行通知书及传票后,今天前来法庭报到。

叶锐杰知道,这起棘手的探视权执行案件,算是真正“缠上”他了……

孩子他爸接连“发难”

“你们偏帮孩子他妈”

其实这起探视权执行案件背后,是一起离婚纠纷而引起的……

今年3月,阿生的前妻阿秋(化名)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

协议约定

1、双方自愿离婚。

2、离婚后,婚生女儿由男方阿生携带抚养,抚养费由阿生自行承担;如日后阿秋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阿生有权要求返还一半抚养费;小孩年满十八周岁后,随父随母可由其自行选择。

3、在不影响小孩正常生活及学习的情况下,阿秋有权在每周日早上7:30至晚上9:00探视女儿,法定节假日原则上每人各携带一半时间。具体探视时间及探视地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后阿秋认为阿生拒绝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这也就有了开头那一幕。

执行经验丰富的叶锐杰理解阿生着急和略带愤怒的心情,他耐心地对阿生解释有关执行立案及执行流程,“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会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如果有异议,可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

为了尽快了解到该执行案件的更多信息,叶锐杰随即致电申请执行人阿秋,希望其前来法院对质,但阿秋因当天上班而无法到庭。叶锐杰询问双方意见后,确定了下一次双方到庭当面协商的时间。

谁料想,还没到双方到庭协商的时间,阿生却带着他的父母再次找上门来了!

“为什么允许阿秋立案?你们在偏帮阿秋!”阿生仍然坚持着自己的想法。面对此前执行法官详尽的解释,阿生不断从字眼挑刺,并与叶锐杰争论;阿生的父母也听信了阿生的一面之词,与阿生一同责怪法院,“法院没有调查过就将阿生列为被执行人!”

等阿生与其父母把责怪的话讲完,冷静下来后,叶锐杰再次耐心解释法院执行的流程。

经过一轮解释后,阿生与其父母仍对此半信半疑。 阿生仍不时从上次与法官会面的对话中钻牛角尖,碎碎念表示不相信法官。

为了让阿生不再钻牛角尖,叶锐杰出招了:让阿生看回当天双方的谈话,让他知道当天法官并没有解释法律错误,也没有偏帮某一方!

“你们不相信的话,我可以播放当天接见阿生的录像证明!”

可能阿生也知道发牢骚并没有任何作用,在宣泄完情绪后,经过法官的再三解释,阿生与父母放下了成见,也答应了叶锐杰会与阿秋坐下来协商解决。

不过,叶锐杰那时并不知道,前面还有更大的“挑战”在等着他……

双方爆发争吵

法官“见招拆招”

到了约定到庭协商的日子,双方如约到场。

为了更清楚了解阿生拒绝让阿秋探视的原因,叶锐杰让阿生把理由讲清楚,同时也给阿秋对此解释的机会。

1.

“小孩由于身体抵抗能力较弱,经常生病咳嗽,所以我再三叮嘱她不要给小孩吃雪糕和鸡肉。她就是不听!在上次探视过程中,小孩被她带出去玩回来后,本来已经有好转的咳嗽又加重了!”阿生把一肚子的抱怨讲了出来。“作为母亲都不注意这些,应该被剥夺探视的权利!”

阿秋对此予以否认。或因感觉到阿生的语气中仍有拒绝她探视的意思,阿秋也开始责怪阿生照顾孩子的种种不是。眼看一发不可收拾,叶锐杰火速出面调停,向双方摆了摆手,暂时中止了他们的对话。

等他们再次冷静下来的时候,叶锐杰首先明确地跟阿生再次进行“普法”:“在法律没有明确剥夺阿秋探视权的情况下,你是要遵守双方在调解书上的约定的。”

作为一名父亲,叶锐杰也以此劝说着阿生:“小朋友这个年龄一般抵抗力较弱,有时候病了也未必是阿秋造成的。”

同时,叶锐杰也教育阿秋,关注小孩的身体情况,多与阿生沟通交流孩子的情况,避免因食物造成病情加重,一切从小孩的身心健康出发。

2.

“除了对女儿照顾不周,她还影响了女儿休息!”阿生再次表示阿秋的探视仍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平时探视的时间在周日早上,有时女儿还没睡醒。在此情况下,阿秋经常强行把女儿叫醒并带走。女儿休息不够,还出去玩,所以第二天才会生病啊!”

“有时候光讲法律,不如给双方一个好建议!”回忆当时的情形,执行法官叶锐杰不由地感叹。

为了让双方有一个了结,叶锐杰“对症下药”,提出建议:结合阿生所居住的房屋为农村自建房的特点,如果小孩在一楼睡觉,可由阿生打开窗户给阿秋看清楚小孩是否仍没有睡醒,如果小孩在二楼睡觉,则双方可以视频聊天方式确认,如果阿生在半小时之内拒绝接听视频聊天,则视为阿生故意不配合探视……

3.

庭上,叶锐杰通过多次听取双方的意见及阿生父母的意见,对双方积怨所在逐一进行理清,并将法律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告知双方。

“如果你不配合探视,法院虽然不能强制将小孩带给阿秋,但可以对你采取罚款、拘留、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这样更加得不偿失!”叶锐杰对阿生严肃地说道。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共识,案件最终达成了和解。至今过去三个多月,双方都相安无事,并没有再找过叶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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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法律有时虽不得不了断一段婚姻,但是父母与孩子的情感交流却应受到保护。父爱和母爱对孩子而言是缺一不可的,父母的离异带来的伤痛不应该再被无限放大,探视权的设立就是为了让无法跟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孩子依然能够通过最直接的方式感受到父爱或母爱。不协助履行探视权,不仅违法,也有悖道德与伦常。

探视权之争,是父亲母亲争夺孩子的战争,是夫妻双方爱恨残局的另一场搏杀。这场战争不会有赢家,孩子始终是最无辜的受害者。

在本案中,表面上看是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但实际却涉及小孩的作息、饮食,以及孩子父母之间的理解与信任等问题。执行法官叶锐杰不拘泥形式,“另寻蹊径”,最终说服双方作出让步,约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探视制度。通过本案顺利执结,执行法官也化解了一宗家庭纠纷,保护了小朋友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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