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吸毒分子居中倒卖毒品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庭审直播公告

1(2018)粤0606刑初3023号潘毅、蔡学文、冯华均贩卖毒品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

案号:(2018)粤0606刑初3023号

案由:贩卖毒品

公诉人:李梅梅

被告:潘毅、蔡学文、冯华均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8年10月31日9:00,第三审判庭

合议庭成员:张伟民、岑蕴茹、尤惠璇

审法官:张伟民

书记员:吴滢芬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称,

1.2017年12月21日晚,吸毒人员邹某联系被告人冯华均帮其购买0.5克毒品海洛因,并去到冯华均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的出租屋,向冯华均支付了毒资现金人民币金300元(以下为相同币种)。后冯华均联系被告人蔡学文购买毒品,二人在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路边交易,冯华均通过微信向蔡学文支付了毒资300元,蔡学文向冯华均交付了0.5克的毒品海洛因。随后,冯华均将购得海洛因带回上述出租屋,与邹某一起吸食了其中的0.2克,剩下部分交给邹某带回佛山市顺德区。

2.2017年12月29日上午,吸毒人员邹符玮再次联系被告人冯华均帮其购买1克毒品海洛因,并去到冯华均的出租屋内以现金和微信方式给了冯华均支付了毒资共580元。冯华均联系了被告人潘毅购买毒品,二人于当日中午15时左右在清远市清新区中山南路路边交易,冯华均以现金和微信的方式向潘毅支付了毒资共572元,潘毅向冯华均交付了1克的毒品海洛因。冯华均携带购得的毒品海洛因回到其出租屋后交给了邹某,并共同吸食了其中的0.2克。后来,邹某得知冯华均还有0.5克毒品海洛因,又以毒资300元向被告人冯华均购买了上述毒品。

3.2018年1月6日上午,邹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冯华均帮其购买1克毒品海洛因,并通过微信转账了毒资580元给冯华均。后冯华均联系了被告人潘毅购买毒品,后二人于清远市清新区中山南路路边交易,冯华均通过微信转账了毒资580元给潘毅,潘毅向冯华均交付1克的毒品海洛因。冯华均携带购得毒品回到出租屋后,自行吸食了一部分,将剩余的0.7克包好拟交付邹某。当日17时许,民警在冯华均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并在屋内起获了一包净重0.7克的毒品海洛因(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

4.被告人冯华均被抓获后,随机配合民警工作,打电话联系了被告人潘毅称要购买1克的毒品海洛因,后双方到达约定的地点进行毒品交易。民警在冯华均的指认下,将被告人潘毅、蔡学文抓获。民警从被告人潘毅身上搜出十包毒品海洛因共净重4.39克(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从被告人蔡学文的身上搜查出九包毒品,其中3包检出海洛因成分,共净重0.78克;5包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净重5.94克;1包检出检出大麻主要成分大麻酚、大麻二酚、四氢大麻酚成分,净重1.25克。

综上所述,被告人潘毅先后3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冯华均,涉案毒品重量为6.39克;蔡学文贩卖毒品海洛因1次给冯华均,涉案毒品重量为8.47克;被告人冯华均先后3次将上述购得的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邹某,涉案毒品重量为3.7克,以获得每次分食0.1克海洛因作为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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