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作为一名“合格”的佛山人挂在嘴边的问候永远是“你食左未啊?”,但餐饮行业存在的乱收费问题却长期困扰着消费者,其中收取最低消费(以下简称“低消”)问题尤为突出,不少消费者们对此也是颇有意见 ↓↓↓

餐饮场所收取低消属于违法行为!2014年11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今年8-9月份,广东省消委会围绕“最低消费”等消费者最为关切的餐饮收费问题,在广东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餐饮场所收取最低消费及相关问题调查”活动。
广东省消委会调查了广东10个代表地市的100家餐馆,发现近半数餐馆仍设置最低消费,部分经营者漠视法律法规及消费者权益。
其中
佛山这两家被发现存在违法行为!

现状:设置“低消”普遍,其他各种包间收费名目繁多
▶47家餐馆设置了“低消”,“低消”收费最高达5000元!
在本次抽样的100家餐馆中,有47家设置了最低消费,占比接近五成,消费者遭遇“低消”的概率仍然不低,而包间“低消”收费幅度由一百多元到数千元不等,最高达5000元!
省消委会这次调查的100家餐饮场所,收取最低消费竟多达47家!
人均最低消费变化幅度则从80元到600元不等,最高人均标准甚至超过了部分餐馆的包间最低消费。
此外,“低消”设置形式五花八门,如一些餐馆根据包间大小、景观(江景、花园)等分别设计“低消”标准。
▶“低消”已经不局限于高档中餐厅
“低消”收费已不局限于高档中餐馆,中餐、西餐、料理、自助餐、火锅店,粤菜馆、湘菜馆、川菜馆、江浙菜馆、日本菜馆、泰国菜馆等均有涉及。
▶ 包间内其他收费名目繁多
调查还发现,不少餐馆虽然取消了“低消”,但取而代之的是收取其他各种包间费用,名目繁多。
这类餐馆有57家(含部分已设置最低消费),接近调查样本6成,其收费形式主要包括:收取包间费、指定消费高价菜、收取高额茶位费、限制特价菜消费、提高菜式价格等
此外,32家餐馆加收服务费,收取标准普遍为消费总额的10%。其中,有14家餐馆既设置了最低消费,同时还加收服务费,涉嫌重复收费。
想知道最全“低消”餐厅名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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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低消”禁而不止,是对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者消费超出其实际需要的餐饮,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涉嫌强制消费,同时也违背了绿色消费、节约消费、“光盘行为”等国家大力倡导的消费理念,特别是与201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精神相悖。
针对餐饮行业最低消费问题,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办法》,给予明令禁止。但《办法》实施三年多,餐饮行业并没有作出太多实质性改变,仍有相当多的餐饮场所,妄顾法律规定,肆无忌惮收取最低消费。
餐饮场所收取最低消费禁而不止,对消费者的反映置若罔闻,这正说明了一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守法自觉缺失,是对法律权威和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一些餐饮场所改变方式,收取包间费、高价茶位费、套餐费等其他费用,虽法律没有禁止,但必须公道合理定价,并尽到主动、全面、准确告知的义务,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否则也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益。
对策:解决餐饮“低消”问题需要社会总动员,加强监管尤其重要
有关部门要积极亮剑,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惩戒违法行为,加大商家违法成本,形成违法警戒效应,彻底铲除“最低消费”这一行业“痼疾”,不断规范提升餐饮行业市场。
呼吁社会各界共同为打造友好和谐餐饮消费环境发挥力量;
餐饮企业要守法经营,规范定价,确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行业协会要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制定行规公约,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
消费者组织和媒体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大胆揭示并监督“低消”等乱收费行为,持续开展消费教育和宣传;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权益意识,发挥“用脚投票”的作用,主动抵制最低消费,倒逼餐饮企业主动整改。
你在生活中有经历过
哪些“低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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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消委会、佛山工商
编辑:熊翊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