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陪审员选任进行时 紧锣密鼓抓好落实
——高明区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面铺开
今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单独立法,并首次明确人民陪审员选任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会同基层法院、公安机关开展选任工作。2018年10月16日佛山市司法局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佛山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佛山市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要求各区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把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落实。一是根据省、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部署动员会议及文件精神,以区司法局牵头,会同区人民院、公安分局迅速行动,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二是经区人民法院提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意见,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为172名;三是10月25日通过佛山日报“今日高明”版面、佛山电视“高明频道”以及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有关行政单位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佛山市高明区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四是通过致函各镇(街)、区内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工作。通过选任前期的准备工作,我区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正式全面铺开,11月5日开始接受个人申请报名及组织推荐。
为进一步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继续抓好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各项工作的落实,11月8日,区司法局、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联合召开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部署座谈会。高明区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及各镇(街)司法所负责人共12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高明区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区司法局副局长王庄欣向与会人员通报了我区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推进情况。各单位与会人员在会上介绍所负责的人民陪审员选任职责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遇到的困难,并就今后工作的开展作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区司法局局长彭友雄对我区2018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表示充分的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的推进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二要加强组织沟通协调,推动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程序多,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新业务,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上的沟通、衔接,积极向自己的上级部门请示、请教及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三要制作推进时间表,保证每项工作按照节点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佛山市高明区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在经费和人力上提供保障,保证按时按质完成选任工作任务。
下阶段,我区将根据选任工作的程序,成立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拟由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及派出机构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资格审查、随机抽选陪审员等选任工作,以严谨高效的工作为我区建设一支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
供稿:佛山市高明区区司法局基层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