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扫黑除恶办公室公布最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举报范围、奖励金额、奖励流程、审批表等进行了调整并细化,其中最高奖励金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最低奖励金从2000元提高至1万元。

△ 举报人领取奖励金
今年以来,顺德区累计共发放涉黑恶犯罪举报奖励12宗,奖励金41000元。据介绍,新《奖励办法》的举报奖励范围包含十二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其中第五类增加了在生态环境领域侵占破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标准从原来的三个等级,调整为七项标准,奖励金额最高15万元,最低1万元。
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奖励对象为举报本区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华侨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适用本办法。
负有防范和打击处理黑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涉黑恶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奖励范围
举报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人可申请奖励。
(▼上下滚动查看详情)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占破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一)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十二)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奖励标准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至15万元。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至5万元。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顺德区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六)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七)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举报途径
区扫黑除恶办公室及区属各成员单位应当公布举报电话,负责受理扫黑除恶案件线索的举报,依法跟进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接报、受理举报人举报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
(一)以电话、信件、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接报,应当形成接报受理记录;
(二)以来访形式接报应形成接报受理记录;
(三)其他相关部门移转的案件线索应有接报受理记录。
温馨提示
本奖励办法适用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的涉黑恶线索,已经根据《顺德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奖励的线索不再追加奖金。
本办法由区扫黑除恶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2018 年 6 月 15 日印发的《顺德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新《奖励办法》详情可登录顺德区委政法委员会(顺德区司法局)官方网站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阅。


举报电话
13702832110(24小时)
0757—22832730(工作时间)

来源:珠江商报 记者谢意,综合顺德区政法委员会官网,顺德发布
编辑:陈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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