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快递转身不见,没想到小偷竟然是买家!

前两天的双十一,

大家都“剁手”了吗?

每年的这个时候,

很多人都控制不住地买买买,

结果“买东西一时爽,取快递拆不停”!

很多人在网购之后,都会期盼快递能赶紧送达,下面的郑某也不例外。不过,他的目的可能会出人意料——因为他要偷自己的快递!

什么?还有这种操作?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10日,29岁男子郑某通过某购物平台下单订购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当日16时许,郑某在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北路保安亭附近,趁快递员欧某离开送货之机,从快递车上将该笔记本电脑盗走,其后将该笔记本电脑以人民币5400元的价格转卖。

同年9月16日,尝到甜头的郑某故技重施,又通过某购物平台下单订购一台惠普牌笔记本电脑。2017年9月17日11时许,郑某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趁快递员朱某离开送货之机,从快递车上将该笔记本电脑盗走,其后将该笔记本电脑以人民币5400元的价格转卖。

2017年9月25日,民警在广州市白云区抓获郑某。被抓获后,郑某供认,在第一次实施盗窃前,自己在某购物平台上通过手机注册了一个账号,物色到了一款7499元的华硕笔记本电脑,并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下了订单。

此后,郑某预计了该购物平台的发货时间,在2017年9月10日提前到达送货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北路保安亭附近,等待观察快递员送货。当日下午4时许,他看到了快递员欧某到达并给自己打电话,于是故意不接电话

快递员欧某就给别的客户送快递了。瞄准了时机,郑某便趁着快递员上楼送快递时偷走了自己下单的包裹,并以人民币5400元的价格转卖。郑某坦白,第二次偷窃快递也是以同样的方式偷走了一台价值7789元的惠普笔记本电脑,并以人民币5400元的价格转卖。

对此,我们来看看我国法律

对于这一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盗窃前科,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可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禅城法院判决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禅法君寄语

时下网购盛行,偷快递的案件时有发生,快递公司和快递员都需要提高警惕。禅法君提醒,为避免快递包裹被盗,快递公司应及时弥补漏洞,采用带有安全防范车厢的快递车。同时也提醒快递员注意防范:若一次性拿不完包裹,可将车辆停放在有监控摄像头的范围内,一旦出现被盗应及时报警。

每日一法谚

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法国】卢梭

禅法君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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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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