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儿戏,藐视法律,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下面的这位布行老板,
明知布匹已被法院查封,
还转移、变卖,
最终他将面临什么后果呢?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2日,禅城法院在审理郭某与信达布业商行(化名,以下简称“信达布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信达布行内布匹150条。2017年4月19日,禅城法院在审理佛山市某针织有限公司与信达布行、段某、段某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再次查封该布行内布匹1224条。

网络图片
段某为信达布行的经营者,其于2017年4月擅自将上述查封物其中约300条布匹转卖给陈某等人;于同年5月将其中约400条布匹转移至佛山市张槎某工业园针织厂,所转移的约400条布匹已被该针织厂变卖。
上述两宗民事案件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4732628.5元,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禅城法院拟对上述被查封的布匹委托评估、拍卖过程中,发现段某存在非法处置查封物的行为,并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2018年3月27日,段某被民警抓获。同年10月8日,公诉机关以段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
对此,我们来看看我国法律
对于这一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无视国家法律,转移、变卖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以被告人段某如实供述罪行、系初犯偶犯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段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禅法君寄语
对于非法处置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不少当事人认为,自己处理自己的财产并不是犯罪。实际上,人民法院一旦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了查封的强制措施,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除查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否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每日一法谚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古罗马】西塞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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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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