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高明区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工作正式开展
12月21日将正式面向全区开展社会公众评议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全民普法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2017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7月,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就是把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实化,在执法的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也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
本次评议将对以下13个被评议单位进行全面的考核:
高明公安分局
区交通城管局(交通)
区交通城管局(城市综合管理)
区环保局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建)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
区农林渔业局(农村工作)
区人社局
区卫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安监局
区文体局

社会公众评议方式
· 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满意度投票活动 ·
· 由社会公众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投票 ·
投票规则
1投票时间为12月21日12点至12月29日12点。
2每天上线两个被评议单位,每个单位的投票时间为3天。
3为防止“刷票”等作弊行为,参加投票的微信用户须先关注“佛山高明普法”微信公众号,每个微信用户可对多个单位进行投票,但对同一个单位只能投票一次。(提示:本文顶部有关注方式哦,不妨先关注好了,然后静静等待投票活动正式开始。)
敬请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