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日晚的深圳宝安
一起惨痛的交通事故
一个4岁的年轻生命离开了
只留下伤心无助的母亲
与无法牵起的温暖小手

最后的牵手
2018年12月1日23时12分许,在深圳市宝安区河东工业路路口斑马线处,4岁的陈某在其母亲的牵手带领下过马路,这时刚好张某某驾驶粤D6****号小型轿车在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此。

该车左前车头与在河东工业路由东往西步行至该路口斑马线的陈某身体发生碰撞后,造成陈某倒地并被该车左前轮碾压,最后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
经初步调查,
张某某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
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
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通过未停车让行
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4岁,人生的旅程
还没来得及开始就结束了
回顾案发一瞬我们应该看到
事故本可以避免

▲张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 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 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 应当避让 。
在此,蜀黍呼吁广大驾驶人:
开车时,请礼让斑马线!
也请你们放下手机!
将你的注意力和视线放在车前方
而不是手机屏幕上!
可悲剧已经发生,无论司机受到怎样的重罚,也无论这位妈妈如何悲痛,孩子的生命都无法挽回。
安全细节 马虎不得
在去年《中国青少年儿童伤害现状回顾报告》中数据显示:每年死于交通伤害的14岁以下儿童高达18500名。与此同时,我国儿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美国的2.6倍,是欧洲国家的2.5倍。道路交通伤害,已经跃居我国青少年儿童死亡的第二大原因,仅次于溺水死亡。

为什么会这样?
很多时候是父母保护孩子的方法不正确
很多父母为了安全过马路,常常会牵着孩子的手。但下面这两个案例,却告诉我们即便牵着孩子的手,也是不太安全的。
案例一中,一个妈妈牵着孩子的手,准备过马路,可孩子不知为何,突然轻易挣脱,冲向马路,瞬间被疾驰的皮卡车撞倒。

可能有人会说,是这个妈妈力气太小,拉不住孩子。但即便换成力气较大的男性长辈,类似的情况也发生不少。
比如案例二中,一名男性长辈在斑马线处带着孩子过马路,可孩子依然轻易挣脱,即便男子紧跑两步,却依然没能拉住孩子,此时,对面的货车无情压过...

为什么牵着孩子的手过马路依然无法避免悲剧的发生?这是因为,父母带孩子过马路最正确的方式,不是牵着孩子的手,而是牵着孩子的手腕。
为什么是手腕,而不是手?
看看下面这则视频,你就明白了!
↓↓↓
小小的细节
却关乎宝贵的生命
严遵交通法规
可以阻止悲剧的上演
驾驶人也好行人也罢
请一定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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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黄飞龙、康铮
校对丨李漪琳
审核 | 曾越杯 杨剑锋
来源 | 深圳交警、网络
公安主持人微信作品
由佛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公共关系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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