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改革的力度、广度、深度也前所未有。
广东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精准落地。

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五大成果


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回顾
2014年
3月 | 中央政法委部署广东等7省市先行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
11月 | 中央政法委批复《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广东省委政法委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深圳、佛山、汕头、茂名4市共17家法院成为首批改革试点。 19日,广东省成立全国首个法官遴选委员会,启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首批10名法官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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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1月 | 广东高院印发《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试点方案》,全面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 |
10月 | 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立。 |
12月 | 29日,省委政法委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 |
2016年
1月 | 除深圳市计划单列外,全省142家省以下地方法院实行财物省级统管。 |
2月 | 首批试点法院汕头、佛山、茂名法院549名主审法官被确认为入额法官。 16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指定广州、潮州、茂名、清远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实行环境民事案件集中管辖。 |
8月 | 1日,广东高院首批入额法官进行宪法宣誓,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仪式并监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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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广东高院、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东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 |
2017年
1月 | 17日,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员会等联合印发《广东法院系统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实施方案》,首次启动面向律师、专家学者公开选拔法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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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29日,广东高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
7月 | 30日,广东高院出台《广东法院员额法官岗位配置和员额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 |
9月 | 27日,广东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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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 | 最高人民法院首个司法改革与创新研究实践基地在广州中院揭牌,成为人民法院改革创新的“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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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1日,广东法院全面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16日,广东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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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11日,广东高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意见》。 |
10月 | 31日,由广东高院与华南师范大学共建的“广东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正式成立,这是华南地区首个以行政审判案例为专门研究对象的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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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改革
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全省法院内设机构逐步恢复、发展、完善。广东高院内设机构几经调整:

▪1980年1月,设立经济审判庭
▪1985年,增设刑三庭
▪1986年7月,成立执行庭
▪1987年12月,成立行政审判庭
▪1990年10月,改刑二庭为审判监督庭
▪1994年1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
▪1998年7月,成立立案室
▪2002年10月,对部分内设机构调整撤并
▪2009年12月,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成立环境资源庭
▪2016年8月,设立全国高级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

以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为核心的法院内设机构职权配置改革大幕开启,以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能和庭审职能为重心的审判组织改革日新月异,有力推动了司法制度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勇立潮头的探索
1986年开始,广东法院开内地法院与香港法院司法协助之先河,自主探索提高粤涉港审判质效的新方式,与香港法院建立司法协助工作机制。

1988年7月,深圳中院正式成立了全国法院第一家专门审理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庭——经济审判第二庭,标志着深圳中院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审判走上了系统化专业化的轨道。

1988年7月,深圳中院成立全国第一个“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成立调解中心后,调解结案率同比增长了35个百分点,更好地服务改革开发经济建设。


1991年12月,深圳中院成立全国法院第一个专门负责立案工作的机构——立案处,制定了统一立案、财物收费的一整套管理制度。

1992年起,广东法院开始试点,赋予合议庭一定的权力,规定一定范围的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后,直接作出裁判,不需再报庭长、院长审批。

1994年8月16日,作为试点的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成立了解决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小额钱债纠纷的专门审判机构——小额钱债法庭。广东高院借鉴香港等地的做法与经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于1994年10月制定了《城市小额钱债法庭工作试行办法》。

1996年6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施行《广东审判工作规程》,在全国高院最早探索建立和完善审判工作规程。

1999年,审理新中国“破产第一案”——广东国投破产案,在境内外引起轰动。该破产案的成功审理,为我国破产案审判实践提供了鲜活经验。中介机构参与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席委员会的设置、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等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吸收。

1999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规定了举证时限、庭前交换证据、举证指导等项制度,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反响,为最高法院制定有关司法解释提供了经验借鉴。

2001年1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执行案件不预收申请执行费以及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暂行规定》,在全国法院首次提出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费、不收取实际不能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费,并在执行中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减交、免交执行费的司法救助。

2003年,深圳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并持续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工作。

2004年,全国法院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召开,深圳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建立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新的审判组织模式,突出法官在法院各类人员中的核心地位,完善司法辅助人员分类管理体制。


2004年10月,《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正式下发实施,以解决“申诉难”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为目标,确立了再审申诉七原则,率先在全国构建起再审诉讼新机制。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借鉴和吸收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革成果。

2006年开始,广东高院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完善执行工作公开的若干规定》《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多个指导性文件,初步建立了包括规范执行流程管理、执行权分权和执行监督、执行款物管理等内的执行工作规范体系。200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吸纳了广东省执行款物管理的改革成果。

2008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在阳西县人民法院推行“综合审判机制”试点工作,打破业务庭界限,重新整合审判人力资源,缓解法官断层和员额不足问题的审判工作新机制。

2012年,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启动法院聘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聘用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使用新机制。

2012年7月,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借鉴香港、澳门及新加坡审判权运行的工作机制并参考现代企业项目团队的管理模式,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原有审判方式进行改造,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推行审判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一是组建新型审判团队。


2013年,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成立,这是我国首个不设审判庭、取消案件审批制、事务工作由法官会议决定的法院。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
广东法院入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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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潮起珠江 粤法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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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那些事儿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