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封条
岂容你想撕就撕,
你敢撕,我就要罚!


近日,三水法院依法对一撕毁法院封条的市民司法拘留十五日。

事情是这样的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
我院判决许某支付货款391186元及利息,
许某逾期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
我院对被执行人许某
位于惠州的房产进行查封,
并公告责令许某限期迁出。
然
而
!

由于许某逾期拒不搬迁,
我院依法强制
更换门锁、张贴封条,
经房产评估拍卖后,
向买受人丁某交付了房屋钥匙。
不料丁某前往房屋查看时发现,
门口封条已被撕毁,
钥匙无法打开房门,
于是致电案件承办人反映情况。

得知情况后,承办人立即前往惠州。经查,被执行人许某的丈夫沈某明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拍卖,私自撕毁封条、擅自换门锁,并进入房屋居住。
2月21日,为将房屋顺利交吉,承办人依法强制沈某收拾行李迁出房屋。

承办人对沈某释法明理

沈某收拾行李搬离房屋

因公然撕毁法院封条,
我院依法对沈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沈某也在拘留所
深刻反省自身犯下的错误,
写下了悔过书。



沈某在写悔过书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份悔过书!

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