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 Saturday

福建一居民举报团伙涉黑恶,凌晨家门口被放花圈|法制日报评论员: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朱先生家门口被放置的画圈。图片来源:当事人供图

据媒体报道,福建省莆田市的朱先生举报当地一伙人涉黑恶后,有人在凌晨向朱先生家门口送花圈,并向家属喊话:“如果再告,杀死你全家。”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如火如荼进行之时,特别在中央第四督导组已进驻福建的时候,这种公然恐吓举报人、破坏扫黑除恶工作、挑战法治权威的行为,不禁让人心生疑问:当地黑恶势力是在向谁宣战?是谁给了黑恶势力如此嚣张的胆气?

监控视频显示,7月17日凌晨3点多有人骑单车将画圈放置在朱先生家门口。图片来源:当事人供图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正因为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以让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因此,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积极支持。目前,广大人民群众正在越来越积极、越来越主动地参与到扫黑除恶的斗争中来。从根本上讲,发动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也是顺利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工作之一。只有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鼓励群众及时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才能不断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才能不断推出有针对性的举措,才能持续形成强大的社会声势,才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联系这则新闻,我们有理由产生如下推测:

一是当地黑恶势力看似猖狂的行为恰恰说明了当地扫黑除恶斗争已有所推进但还有待深入;

二是举报黑恶势力的群众受到恐吓,说明当地存在着相当复杂的情况。因此,必须打好组合拳,首先,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出重拳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其次,必须采取缜密措施,进一步做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让人民群众有惩恶之心、无后顾之忧;

第三,当地党委、政府,特别是政法机关,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以坚决的态度、雷霆的手段,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一查到底。

朗朗乾坤,昭昭日月。阳光之下不容黑恶势力横行,在法治社会中,任何蔑视法治、挑衅社会的行为都将自食其果。我们相信,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推进,坚决彻底打掉黑恶势力嚣张气焰是必然的,人民群众越来越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扫黑除恶斗争中是必然的,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形成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是必然的,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过上幸福美好的新生活也是必然的。

(法制日报评论员

一图看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我国现行法律

在保护举报人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

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零八条还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即“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行政监察法也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可见,对黑恶势力举报人保护是国家责任,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务必让法纪为黑恶势力举报人“撑腰”,织密“保护网”以对举报人进行“强化保护”。

来源:法制日报、人民网

(编辑  韩玉婷 朱婵婵 范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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