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董凡超

时间的镜头倒回2014年12月30日。
这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通知,决定将最高检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监所检察这个自1954年起整整用了60年的名称,被一个崭新的名称所替代。


人物速写

袁其国,最高检监所检察厅最后一任厅长,也是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的第一任厅长。任上,他不仅推动了“监所”到“刑检”的更名,还对这一领域检察业务新的增长点进行了有力探索。
1957年出生,甘肃民勤人。开过拖拉机,做过教师,放过电影。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1982年参加检察工作。改革开放40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40年间,袁其国亲历了检察事业的发展。

“刑事执行监察厅从何而来?这本书或许可以给你答案。”
秋高气爽,长天如洗。9月26日早,最高人民检察院鲁谷办公区,《法制日报》记者见到了《刑事执行检察论》的作者袁其国。其实,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身份,那就是监所检察更名刑事执行检察的“发起人”。
尽管已退休一年,但在袁其国充满磁性的嗓音和清晰有力的表述里,仍旧透出一名老检察官的严谨和敏锐。
捧着他沉甸甸的作品,方知这些书卷跨度之久远、积淀之深厚,记者决定抛开事先拟好的采访提纲,开门见山地发问:是什么让你选择成为一名检察官?

一
早年遭遇不幸,步步艰辛者,多果敢坚毅。
在十年特殊时期,袁其国的父亲蒙冤。在父亲被关押期间,全家人多方奔走,却申诉无门。内心无比盼望公平正义的袁其国迸发出一个想法:“要是能成为为人民群众伸张正义的人就好了!”
恢复高考、实行改革开放、恢复重建检察机关,从这三者的历史坐标中,一度迷茫的小伙子找到了实现自己愿望的路径。
那一年,21岁的电影放映员袁其国偶然路过银川市招生办门口。他在公告栏不起眼的一隅,看到西南政法学院的招生简章。
“法学:绝密专业。”
招生简章上的一行字映入袁其国的眼帘。在当时,公、检、法、司作为国家机器,与寻常百姓的生活相隔甚远,法学也属于生冷偏科,连专业介绍都神秘兮兮的。
但在袁其国看来,这就是他实现愿望、报效国家的最好选择。
确立了目标,便开始夜以继日地刻苦学习,最终袁其国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
从西北到西南的4年间,袁其国行了万里路,读了万卷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工作。“虽然那仅仅是个70多人规模的检察院,却是个藏龙卧虎的地方。”袁其国说,队伍中老革命多,从处长到检察长,有好几位是老红军,有的还是刘志丹、习仲勋的部下。大学生也多,这些来自北大、人大、北京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学生大多毕业于上世纪50年代,在那个激情燃烧的岁月来到西北。
“能与这些人成为同事,对于刚刚走出象牙塔的我来说,实属幸运。”说到这,袁其国感慨万千。
为了提升业务工作的感性认知,袁其国去了当时银川市办案量最大的城区(现兴庆区)检察院锻炼一年,先后在侦查、批捕、公诉等多个岗位历练,这为他从事法律政策研究以及后来的其他各项工作积累了扎实的基层实践经验。

袁其国刚刚参加检察工作时的照片
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党的十五大之前,是检察工作恢复重建的第一个阶段。“边工作、边建设,摸着石头过河进行探索”就是当时检察机关理论研究的状态。而从读书本到做学问,袁其国只用了7年时间。
从1985年起,袁其国在刊物上发表理论文章,并在当年5月被任命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两个月后,他到北京参加了检察机关第一次调查研究工作会议。
1987年11月,袁其国被借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检察机关统编教材《检察业务概论》的编写工作。第二年,他正式调入最高检研究室,随后不久,他担任起下属刊物《人民检察》主编一职。
1991年《中国检察报》(1996年更名为《检察日报》)问世,《人民检察》并入其中。袁其国说,得知自己要从理论战线辗转到新闻阵地的消息时,有些意外,心绪也有些复杂。
2000年,袁其国担任中国检察出版社社长,后又兼任总编辑。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4月,检察出版社出版的《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监狱罪犯人权保障》一书,荣获国家首届“三个一百”人文社科类原创图书奖。“这本书不仅为检察出版社赢得了荣誉,也为我后来从事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供了许多帮助”。
2009年,袁其国从理论研究回归办案主业,担任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厅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信息化得到飞速发展,任何微小涟漪都有酿成轩然大波的可能,这也给法律监督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就在袁其国履新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厅长之际,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发生了轰动一时的“躲猫猫”事件。
“可以说,‘躲猫猫’事件引起了社会对监所司法人权保障的关注,这种关注对于检察机关加强对监所执法活动的监督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推动作用。”袁其国说,最高检开过几次专门会议,在深入反思的同时提出了严打牢头狱霸,加强驻所检察,针对监所检察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
话说到这,袁其国拿出两张照片。第一张照片中,他步履匆匆,正率队对晋宁县看守所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张照片中,他与晋宁县驻监检察室工作人员站在一起,身后是驻监检察室独立办公楼。
袁其国说:“两张照片间隔6年的时间跨度,6年间,我们的驻监监察室有了越来越好的办公条件,工作开展的科学化程度也越来越高。”
在随后的业务工作中,袁其国对监所检察领域的理论研究也走向深入。 他说:“我要弄明白,监所检察到底是怎么产生的、是怎么演变的、为什么会成为今天这个样子。我边干边学,边学边干,不断在理论上进行思考,提炼了一些观点,形成了一些想法。9年过去了,这些理论思考大多数已经成为现实……”
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权优化配置与制度构建》一文中,袁其国提出了“监所检察”的局限性,并建议探索更名;在《试论人民检察院的执行监督权》一文中,他又提出了在地方各级检察院设立专门的执行监督(检察)机构的设想。他说:“这些研究为我在监所检察更名上提供了理论支撑,增添了坚持下来的勇气和力量。”
在2010年召开的一次监所检察工作座谈会上,袁其国请来了许多知名的法学和检察学专家,也请来了已经从本厅退休的老同志。与会的大多数同志都觉得监所检察这个名称不能准确地反映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但是对于更名后到底叫什么,众说纷纭。
“有的老同志干了一辈子监所检察,对这个名称有一种特殊的感情,不愿意更名。由于分歧较大,会议没有形成一致意见,但我并没有放弃对更名的期盼。”袁其国说。

2016年袁其国为“河北检察讲堂”授课
三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
在袁其国看来,《论语》里的这段话,就是针对监所检察更名所说的。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许多新的监督职能。接着,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又把一些职能划归监所检察。
2013年,存在了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废止。至此,监所检察部门除了要履行原有的职能外,还要履行新增加的诸多职能。
袁其国说:“监所检察的业务范围有了很大的拓展,而且多数在大墙以外。监所检察的更名,也就顺理成章地再一次提上议事日程。”
2014年7月,在袁其国和同事们的推动下,最高检向中央编办提交了更名请示。中央编办认真进行了研究论证,在征求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政法机关的意见后,报经李克强总理签署,于同年11月4日批复同意将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并且依法对工作职责作出调整。
同年12月30日,最高检正式对全国检察机关下发通知,决定将最高检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监所检察这个自1954年起整整用了60年的名称,被一个崭新的名称所替代。
“更名以后,我们还发现和拓展了一些新的业务领域。比如,审前未羁押判实刑后未交付执行。”袁其国说,几十年来,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在监所检察时期,因为这不属于大墙里的事,检察机关自然不好去理会。更名以后则不同了,这属于典型的刑事执行违法,我们再不管,就是监督失职。”袁其国依然记得,2015年,在最高检部署下,福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福建法院联合行动,在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下,只用了短短几个月时间,就把400多名罪犯收监执行,这个“老大难”问题就这样解决了。
2015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我国检察史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专项报告。这对于从事刑事执行检察的我们来说,是惊喜,更是鼓舞。”袁其国回忆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工作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落实审议意见,在会议召开的同时,袁其国和同事们就已经着手起草一个“管战略、谋长远、固成果”的文件,这便是《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
“过去,我们讲的是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三个维护’工作理念。而‘决定’则提出了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四个维护’有机统一。”袁其国说,“决定”的诞生为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韩玉婷 朱婵婵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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