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下周,
三水法院有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是什么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1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1333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5月6日 14:30
开庭地点:第五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周淑华
书记员:陈晓英
当事人
原告:邓刚强
被告:何德强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3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原告借款4万元,承诺借款期限为六个月,于2018年12月2日前归还全部借款,同时立下借款合同及照相确认。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催收,被告一直拖延还款,至今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被告已严重侵犯原告的正当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1729号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5月7日 9:30
开庭地点:第三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卢泽辉
书记员:麦倩雯
当事人
原告:林冰芬
被告:佛山市三水万筑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5日原告认购被告开发建设的物业,与被告签订了《(广东省)商品房认购书》并交纳了5万元订金。2018年6月28日,原、被告双方分别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补充协议书》及《装修协议书》,原告向被告交纳物业首期费用共262041元(包含订金50000元)。由于被告为其商品房销售价格符合申报备案价格而与原告签订“双合同”购房,导致原告首期付款较高,须通过银行贷款房能首付款。由于原告首付贷款,本金利息合计每月需要偿还5千多元,因此贷款银行不予审核通过原告贷款购房申请,据此,原告向被告申请解除认购书、补充协议及装修协议并退还262041元。经双方协商,双方于2019年1月14日签订《退房保密协议》约定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被告收回原告所购房屋并将原告已交购房款262041元(包含订金50000元)退还原告,但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退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3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再1号
案由: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5月8日 9:00
开庭地点:第五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张孟春
书记员:麦静仪
当事人
原审原告:梁细源
原审被告: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马岭股份合作经济社
案情简介
2008年6月15日,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签订了一份《平整土地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审被告将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岗头马岭村的大松岗(土名)第二号权属地块交给原审原告平整,平整该地块的余泥归原审原告所有,但原审原告需向原审被告支付余泥补偿款22万元;该合同还约定,平整该地块期间,若遇国家或当地政府征用该地块时,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费以及仓库和晒场补偿费归原审被告所有,地面以上其他物体补偿归原审原告所有。后因政府部门需要修建广珠铁路,征用上述地块。政府部门发放了征地补偿款,其中原审原告所属的1-8号栅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40088元已由原审被告收取。原审原告曾多次向原审被告交涉,请求原审被告将上述1-8号栅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支付给原审原告,但原审被告均予以拒绝。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审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4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执异37号
案由:执行异议
开庭时间:2019年5月10日 14:30
开庭地点:第三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刘新湖
书记员:余丽雯
当事人
异议人:曾秋霞
申请执行人:关玉贤
被执行人:吴锦旋
案情简介
本院在执行关玉贤与吴锦旋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异议人曾秋霞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提留拍卖佛山市三水区某街道的两套房产所得款项的一半归异议人曾秋霞所有,不得作为被执行人吴锦旋的个人财产予以分配。
5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1127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5月10日 9:30
开庭地点:第三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徐晓光
书记员:邓莹莹
当事人
原告:李基初
被告:佛山市三水恒大塑料有限公司、郭治国、梁光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4日,原告李基初在位于被告恒大塑料有限公司旁工地的水池进行倒水泥模板等工作,期间由于水池旁边的泥土松动致原告翻至水池受伤。原告认为是被告郭治国、梁光带领其到工地工作,原告受伤与三被告有关,故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合共12235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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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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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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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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