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
最让人生气的就是
“老赖”
你追债追得焦头烂额
TA却每天悠哉悠哉

尤其是碰到下面这类黑心老板
心里头更加扎心了
↓↓↓

去年8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龙江派出所接到人社局移送案件报告称:龙江某家具有限公司拖欠27名工人4个月的工资共26.3万元。经多次电话、公告等方式通知经营者甘某配合调查,甘某却玩起了人间蒸发。



接报后,龙江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对嫌疑人展开抓捕,还受害工人一个公道。民警展开侦查后,嫌疑人甘某却完全没有踪迹,就连过年都没有回广西老家。

民警料到
这一定是只狡猾的老狐狸
于是
来了一招“欲擒故纵”
终于在今年3月5日晚上
甘某放松了警惕
按耐不住想回老家的心
就在他从佛山西站搭乘高铁时
民警将嫌疑人甘某
(男,51岁,广西藤县人)抓获



经审讯,胡某如实交待了拖欠工人工资的违法事实。他盘算着自己已经“错峰”出行,一定不会引起警察注意,没想到警察如此执着,连续追踪8个月都没有放弃。
目前
甘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被依法刑事拘留


—被拖欠工资,如何投诉?—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介入处理。如果对劳动行政部门调解结果不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丨海琼
校对丨梓良审核丨运腾
素材来源 | 龙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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