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运已于3月1日正式结束。春运期间,高明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共查获涉酒驾驶105宗(其中醉驾39宗)。

为进一步营造严管严查的气氛,交警部门现将春运期间查获的105宗酒驾案例进行曝光。具体名单如下:


典型案例:
女司机情人节落单,交警路上等候。
2月14日是西方传统的情人节,交警部门在荷香路泽英小学路段开展查酒驾行动。0时38分,一辆小型汽车进入检查区域后,试图转入辅道逃避检查,执勤人员见状马上对车辆进行拦截。

成功拦截后,民警马上对司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4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询问,原来司机王某的住处就在附近,其认为当时是深夜时分又是节日,交警不会查车,便酒后驾车返回住处。

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交警部门是以不定时、不定点全天候的常态化模式开展打击,而周末、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安保期间更是实现“三必查”勤务机制,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
“隔夜醉”相隔10小时仍被查
2月20日上午10时许,交警部门在高明大道人和桥路段执勤时,查获一宗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经询问,司机黄某于当日0时许喝了约3瓶500ml的啤酒后休息至9时许,由于时隔约10小时,黄某认为酒气已过便后驾车上路;而经交警部门对黄某的酒驾呼气测试结果为47mg/100ml。

交警部门提醒,酒精在人体内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分解,时间长短因人而异。隔离一定时间,有的司机认为自己能控制好车辆,就开车上路,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同样涉嫌酒驾或醉驾。

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高明区自1月11日(提前10天)就开始启动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特别是针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高明公安交警部门在常态化打击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深化统一行动,提升打击成效,持续开展整治行动。
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强化宣传力度。

一方面,积极在辖区组织开展网络直播+媒体随警作战行动。
另一方面,对辖区相关重点涉酒场所开展酒驾大劝导工作。

通过直播、媒体报道、派发宣传单张等方式,引导公众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法治安全观念,全力在辖区营造拒绝酒驾的舆论氛围。
春运虽然过去,但查处酒驾并没有放松。交警部门再次提醒请广大司机,切勿心存侥幸!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