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很给力!顺德法院案例入选省十大反家庭暴力案例!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今年是反家暴法实施三周年,

而在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

咱顺德法院可是棒棒的!

不信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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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炼实践做法,加强以案释法,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贯彻落实,营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近日,省妇联联合省律师协会、省女政法工作者联合会、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省警察协会女警察工作委员会,开展案例征集,经过严格评选,评出广东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其中,顺德法院

一起借助家事调查认定家暴的案例入选啦!

谢某某(女)与朱某某是夫妻,2018年1月,朱某某将谢某某打致全身多处外伤。谢某某于2018年6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朱某某否认实施家庭暴力,并对谢某某提供的所有证据均不予确认。

为查明事实,主审法官依职权启动家事案件调查,向顺德区妇联发出《家事案件调查委托函》,委托妇联依照《广东法院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试行)》履行调查职责,就被告朱某某是否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问题进行调查,并形成《家事调查报告》,佐证了朱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法院根据谢某某提供的证据,参考《家事调查报告》,认定朱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有粉丝会问,

家事案件调查究竟是干啥的?

下面,小编为你全方位解密!

家事案件往往带有

强烈的情感、伦理色彩,

在判决中应注重情绪疏导及人文关怀,

那么,如何通过司法途径

有效化解家事矛盾纠纷?

为更好地化解家事纠纷,继人身保护令、引入心理辅导、诉调工作室多元化解等机制建设后,顺德法院在上级法院指导下构建起家事调查员制度,不断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强化家事审判的职权探知,促进家事纠纷得到更加公正、高效的审理。

为了落实家事调查员制度,

顺德法院与妇联展开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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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4日上午,顺德区妇联副主席马韵华一行四人到顺德法院交流家事调查员队伍建设工作。会上,双方就如何组建家事调查员队伍、建立互动协作机制及保障调查经费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2018年6月22日,顺德法院与区妇联联合举行家事调查员、调解员聘任仪式,并进行了首次业务培训。

顺德法院院长万选才表示,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是家事审判的创新之举,是充分利用家事调查员熟悉基层情况、擅长群众工作、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的优势,为法院的家事审判提供帮助,希望受聘的家事调查员及调解员担负起自身的职责,为法院的家事审判分忧解难。

那么

这支家事调查员专业队伍

是如何建立起来呢?

❂ 选任

充分利用妇联与志愿者协会、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各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社(中心)、居委会等组织工作人员有密切联系的人才优势,以及上述组织机构贴近基层群众、容易突破当事人心理设防的工作优势,由区妇联主导建设家事调查员队伍,在上述机构人才队伍中推荐熟悉基层情况、为人公道正派、善做群众工作的妇联干部,村(社区)从事妇女工作的人员,心理专家,志愿者,家事纠纷调解员以及社工等从事家事调查工作。

❂ 任命

推荐人员经法院进行资格审核后正式任命为人民法院家事调查员,纳入家事调查员名册,授予聘书载明任期。在今年6月22日,顺德法院举办第一批26名家事调查员聘任仪式。上述家事调查员中有八名中(初)级社工师、三名心理咨询师、一名家庭教育高级指导师、一名中学教师、一名律师以及九名有十年以上妇女维权或反家暴工作经验的妇联工作人员或志愿者。

培训

家事调查员队伍的日常管理与工作统筹由区妇联负责,但出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以及专业性,家事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则依托顺德法院展开。顺德法院将家事调查员的培训纳入全院的人员培训计划,培训以集体培训及个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集体培训是以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频率对家事调查员进行工作规程、工作职责、调查技能、笔录制作、报告撰写等内容为主的系统培训,切实保障家事调查员明确自身定位,提高业务理论水平。

▲个案指导则是对各调查员承接的第一宗家事调查案件指定专业人员跟进,提供一对一专业指导,保证家事调查员掌握调查问询、细节观察、心理疏导等技能,提升家事调查员的实务能力,保障家事调查员制度实现预期助力化解家事纠纷的良好效果。

在首次家事调查员业务培训会议上,佛山中院民一庭舒琴副庭长从家事调查员的职责、家事调查工作的开展、家事调查的基本原则、家事调查报告的使用、家事调查员的培训考核等几方面讲解了“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并将其他法院调查员在开展家事调查工作中的成功案例进行了分享。

在日常,

家事调查的工作机制

是如何运作的呢?

建立“总对总委托,点对点联系”为主的协作机制

对个案中需要委托家事调查员进行调查的事项,由承办法官根据要求向诉讼服务中心发出委托调查函,由诉讼服务中心与区妇联联系,由区妇联根据具体情况选派、联系具体的调查员。确定调查员后,由诉讼服务中心反馈承办法官,调查员与承办法官直接联系具体调查事宜。

明确调查员应当遵循的工作原则

调查对象必须是与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的公民或组织;调查员必须依法、中立、客观地从事家事调查,不得采用违法手段获取调查内容;调查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个人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隐私信息。

明确委托调查事项的形式要件

制定家事案件调查委托函模版,制定调查报告模版等。

现在你是否对家事调查员制度

有了新的认识?

通过法官与家事调查员的合力,能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注入更多的人文关怀,从而推动达成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有助于更充分查明纠纷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你们说,

咱们这家事调查员制度

是不是很给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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